南京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怎么办?
  
  可以与对方商量,然后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知识:
  
  再婚后还用不用给抚养费?
  
  支付抚养费是必须的。和对方是否再婚无关。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总之,尽管已经确定了抚养权甚至已经再婚了也是可以依据其与孩子的法律关系而改变抚养权的,但是前提是在双反能够协定好并且在孩子的认可之下才能够进行法律的变更手续。
  
  
  
  

·楼房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开发商品房是否可以?
    楼房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开发商品房是否可以?在生活当中,很多人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选择抵押物会是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的规定,如果是正常的合法交易的话,其实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出去的话,其实理论上来说已经不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楼房土地...

·四川离婚率为什么那么高?
    以2021年为例:2021年上半年全国离婚率约为0.68‰,登记离婚对数达到96.6万对。近两年,在受到疫情、婚姻法的调整(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年轻一代结...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豆腐渣”工程,造成了无法估计的损失,建筑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要,一旦出现问题,损失的可能不只是财产,还可能会造成人命的伤亡,所以国家出台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建筑...

·抵押登记查询的方式有哪些
    抵押登记查询的方式有哪些 一、抵押登记查询的方法 根据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的相关规定,查询人在提供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事项的情况下,可以查询房屋记载信息。所以,在明确查询的房屋座落或权属证书编号后...

·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是怎样的?
    刑事责任年龄的界定是怎样的?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

·无证驾驶撞人保险公司赔吗
    无证驾驶撞人保险公司赔吗无证驾驶属于比较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此时由于驾驶者不具有驾驶该车型的资质,因此发生撞人事件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无证驾驶撞人保险公司赔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证驾驶撞人保险公司赔吗 根据强制险保险条款与商业险保险条款,在...

·婚内与她人同居数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赔偿
    婚内与她人同居数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赔偿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费用都有哪些
    房子抵押担保公司费用都有哪些? 一、房屋抵押贷款担保公司的费用 1、给担保公司的押金。目前的担保公司大多采取后收费的方式,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通常会先收取一定押金。如果客户中途放弃贷款,押金是不退的。 2、房产评估费。住宅每套400-500元,别墅和设计用途是商业的房产另议。 ...

·怎么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怎么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一、怎么打刑事附带民事官司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2、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前是男友付的房贷婚后双方支付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是男友付的房贷婚后双方支付贷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