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根据上述我们说的关于抚养费的一些内容,我们对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还用给抚养费吗?”这个问题给出的答案是,只要还有没有满18岁且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时男方都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并且这个数目的多与少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自己的实际收入等等因素决定。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可以重新分割吗?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可以重新分割吗 按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通常是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有些人有私房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里收藏,等到离婚时也没有拿出来,但是离婚后拿来用时被发现。那么,另一方便会要求重新分割,但得确定是否有权利再次分割。 首先,离婚后...

·朋友欠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可以通过转账记录来进行起诉证明其欠了自己的钱借钱没有立借据的情况特别普遍,尤其是小额的民间借贷,没有借据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当协商还钱无果后,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了,到法院去起诉对方。当然需要你能证明借款的事实。最基本的,转账的凭证、录音、录像、聊天...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土地有五类、六类土地二种: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河街道、车站街道、风采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 六类区片区片范围...

·骗取扶贫款属于什么犯罪
    如果金额达到了3000元及以上,按照诈骗罪论处。退还赃款的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诈骗扶贫款属于犯罪性质严重,即使从轻处罚,从轻的幅度也不会很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时,费用谁承担?
    当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应该由谁承担?我们通过下文做了简单介绍。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超过保险额度,超出部分责任承担是谁?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

·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申请书写作规范 (一)首页上方注明文书名称。 (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

·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是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 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

·独生子女继承公证遗嘱房产需要公证吗?
    独生子女继承公证遗嘱房产需要公证吗?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最好办理公证,这样效力最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并且对于三种继承方式是一个递进关系,如果父母生前既未立遗嘱,...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范本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范本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邮编:,电话: 。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邮编:,电话: 。 被拆迁人(...

·过度疲劳导致失明算不算工伤
    过度疲劳导致失明算不算工伤?过度疲劳导致失明需要经过工伤认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