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您的位置:首页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2011年7月26日 苏高法[2011]370号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四、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或者使用诈骗的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多次诈骗的;
    六曾因诈骗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
1997年2月14日 苏高法[1997]30号
各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共同研究,现就我省办理诈骗案件的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个人诈骗公私财物4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其他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如何区分业主和发展商的质量责任?
    

一、离婚前把车过户了还要分财产吗?
    一、离婚前把车过户了还要分财产吗? 如还是需要分财产,离婚前还是属于共同擦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房屋没证拆迁怎么办?
    房屋没证拆迁怎么办? 一、房屋没证拆迁怎么办? 1、无证房屋权利归属 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

·租赁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合同当中肯定是存在当事人的,他们负有一定的义务,而常见的就是两个当事人。就租赁合同来讲,也不例外。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彼此之间也有一定的义务,那究竟租赁合同当事人负有怎样的义务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租赁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一般而言,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 (1...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处理?1、报案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2、现场处理和调查交警部门到现场后,会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

·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
    《继承法》中的一般应当均等的规定,是处理法定继承时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但针对特殊情况,也有多分和少分的特殊原则,继承法采用的是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方法,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

·广西结婚彩礼要多少,属于违法吗?
    广西结婚彩礼要多少,属于违法吗我国法律并未对彩礼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约时主张索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

·纺织企业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纺织企业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购销合同怎么写? 纺织企业购销合同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规范了合同双方交易,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也是关于双方合作的具体规定,因此书写纺织企业购销合同就变得很重要了,我们为了...

·分公司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吗?
    分公司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吗?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

·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
    可能很多劳动者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都遇到过被单位减扣工资的情况,而此时多数劳动者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往往就选择忍气吞声。而从法律角度来讲,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