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合同是员工在正式工作前与用人单位必须要签署的文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合同是员工在正式工作前与用人单位必须要签署的文件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合同是员工在正式工作前与用人单位必须要签署的文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是员工在正式工作前与用人单位必须要签署的文件,在劳动合同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的权责义务。但是在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当中,由于对于法律意识的缺乏,有时会出现常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已经10年了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已经10年了怎么办?
  工作十年以上,劳动合同到期,如果企业不给续签,工作满10年,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条件,你不离职,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续签需要补偿10个月的工资,超出十年的部分公司需要补偿劳动者双倍工资。公司拒绝补偿,劳动者需要立即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关于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已经10年了怎么办该问题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续签是正处于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所必须签订的文件,对于未进行续签却依旧维持劳动关系的企业,在法律上来说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有哪些后果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有哪些后果《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履约保证金规定以及作用
    履约保证金规定以及作用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

·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居间合同怎么生效?
    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居间合同怎么生效? 一、居间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以下的问题: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什么 一、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 第一是科学发现; 第二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第三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第四是动物和植物品种; 第五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六是对平面印刷品...

·欠钱不还欠条又过了三年怎么办?
    欠钱不还欠条又过了三年怎么办?欠条出具后超过三年的,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欠款之日起计算。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zd人可以依据对方出具的欠条,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版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赔偿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在某些由于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赔偿的情形。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 ...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
    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做出经济补偿,也就是要实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也是要计税的。那到底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

·一、没有领养证的养女可以继承财产吗?
    一、没有领养证的养女可以继承财产吗?没有领养证的养女可以继承财产,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即以收养关系建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1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

·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发现新罪与漏罪处理方式是什么? 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 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 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关系是什么? 在合同法中我们常常能看到不安抗辩权这个名词,而在很多发生合同纠纷的案件里,起诉人往往会行使不安抗辩权来中止履行合同,降低或减少自己的损失。但很多人并不清楚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两者之间的联系,这就会影响到自己在法庭上合法使用自己的权利了,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