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可以无故减扣工资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单位可以无故减扣工资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单位可以无故减扣工资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工作者来说每个月发放的工资福利都是最重要的,也是他们工作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公司都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或者公司、国家制度为劳动者进行工资发放,但公司可以无故减扣工资吗?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能扣减劳动者工资吗?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的行为。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在如下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工资:(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职工病假只能享受病假工资,这种情况下可以减发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如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可以予以罚款处分(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扣除金额标准)。(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二、单位能代扣员工工资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是不能无故减扣工资的,但要是在法律明确规定下,那么单位才能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扣减。当然,此时也需要区分清楚到底属于合法的扣减还是违法的,若要是违法的扣减员工工资的话,则单位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了。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 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

·一般情况能不能抢注商标
    一般情况能不能抢注商标我们当然是不可以抢注商标的;“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如类似无因管理式的“善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非恶意抢注是合法的。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商标法》规定,即“不得...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
    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随着其一天天长大,在生活、学习方面所需要的支出就会变得越来越大。而之前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可能已经不能满足需求,那么此时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 抚养费之外增加的适当费用可以再加。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广大人名群众和国家所关心的问题
    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广大人名群众和国家所关心的问题,因为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千家万户的一个安全,那么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如何判断,以及如果这个建筑工程出现了事故的话应该如何鉴定呢?如果建筑工程出现了事故,情节轻微的话是会导致这个墙面的崩塌,情节严重的话可能建筑工程这整座楼都会倒塌,...

·离婚后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离婚后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一、有过错离婚财产分割时必须少分吗?
    一、有过错离婚财产分割时必须少分吗? 有过错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一定就会少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只是对离婚过程当中损害...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大部分的刑事犯罪都是有自己的犯罪对象的,这是指相关行为所侵犯的利益,但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还是有所区别的。那么对于滥伐林木罪来讲,其犯罪对象是什么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问题。 一、滥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

·在交通规则中冲黄灯违章吗
    在交通规则中冲黄灯违章吗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公民素质,一般情况下您都知道红灯和绿灯的的交通信号灯意义。都知道红灯不能闯,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却发现越来越多的人闯黄灯,对于黄灯的作用我们都知道是警示司机和行人,那么冲黄灯违章吗?交通部是否对这一现象做出过明确说明呢?一...

·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
    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现实中,不管是怎样的合同,要是在签订之后被认定为无效的话,自然合同的内容约定的再好也是没用,毕竟此时也不会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而针对无效的合同也是需要做出处理的,那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操作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效合同怎么确认 无...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我该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我该怎么办 一、对于欠钱不还的人我该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可以起诉处理,处理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