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骗术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骗术
您的位置:首页  »  
 

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骗术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骗术
  
  1、透明骗术:假“开放”真“蒙人”
  
  协议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均为房主通过电话得知的情况,乙方自己与房主联系见面看房。本公司不设专人陪同,免去中间环节带来的不便,开放客户与房主沟通。
  
  点评:这看起来似乎很透明,避免了“房托儿”,但实际上房屋中介提供的很可能是虚假信息。“他们最常见的方法是刊登一个价格明显低于周边房价的房源广告,消费者指名要这个房后,他们当着消费者的面拨通房主电话,让双方通话,然后向消费者收钱。但消费者事后不是找不到房主,就是房主称房屋已经租出去了。”
  
  2、霸王骗术:中介假装不知情
  
  协议内容:如果乙方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不满意,或因其他原因未能与房主成交,可多次来本公司查询新信息。但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超出协议所示方位的查询,所付信息费不退。
  
  点评: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而且还带有欺骗色彩。任何消费者都不会在成交后还不停地查询新房源,所谓“协议所示方位”,不过是当时双方的口头协议。
  
  3、虚伪骗术:提供无效协议书
  
  协议内容:一周之内找不到合适房屋,应向乙方退款。
  
  点评:对这种协议书,不法中介会找出“管公章的人今天不在”等理由,拒绝盖章。一旦一周之内找不到消费者满意的房源,不法中介则拒绝退款。
  
  4、狡猾骗术:设法骗取协议书
  
  即使消费者字斟句酌地签订了一份可以保护自己权益的协议书,也盖上了中介公司的公章,但还是没找到合适的房源,前来退款。这时不法中介更加黑心。
  
  有过这样一个案例:消费者前来退款,中介公司态度非常友善,等消费者再来取退款时,不法中介便称没有协议书和收据不能退款。
  
  5、无赖骗术:态度强硬退款磨蹭
  
  一旦各种手段使尽,消费者依然要求退款,这时不法中介会采取耍赖的方式。甚至一脸蛮横地说:“你到法院告我去!”
  
  对于消费争议,工商、消协部门只有调解的权限,并不能强制要求经营者退款。不法中介就是摸准消费者不愿为区区几百块钱上法院的心理,才有恃无恐。
  
  二、房产中介常见的骗术有哪些
  
  1、发布诱人的虚伪广告
  
  一些黑心的中介经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发布一些条件好、价钱好的虚伪房源信息,诱惑购房者前来采办。比及购房者上钩之后,就以如今的租客不让看房或该房原业主不肯出售房子为托言向购房者引荐其他房子。虚伪广告捉住我们欲求“物美价廉”的心思把购房者套牢。我们提示我们,要对准广告的信息下手,如不能看房直接走人。
  
  2、含糊要害性难题以误导购房者
  
  为促进成交,中介公司往往隐秘房子固有的缺点、淡化生意过程中的危险、对借款等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内容泛泛许诺,而且躲避将购房的细节列入购房合同。我们独特提示各位购房者,二手房生意时一定要多做几回细心的查验,为避免堕入“合同困局”,能够采纳的办法:
  
  (1)选用房地产管理部分、职业安排拟定的房地产生意合同引荐文本,也可凭借知道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士签定合同。
  
  (2)不要轻信某些中介机构和人员的口头许诺,要把所有的约好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
  
  (3)如以为合同条款意义含糊、有失公正,或许以为条款不完善的,应坚持需求对有关合同内容进行细化、改善或完善。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细心酌量每个细节的合理性和详尽性。
  
  3、一房多卖,或骗得“订金”或携款逃跑
  
  这类黑心二手房中介往往是使用了购房者急迫的心思和常识的缺少。因而,在与二手房中介签合同时,要查验二手房中介能否有合法的运营资质。关于看中的房子,购房者应当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分查询有关房地产权属挂号信息,知道所采办的房子产权有无典当、查封等权力约束,出售该房产的人能否为房子产权人,避免因一房多卖、生意人对生意标的房子无处分权以及房子存在权力约束等难题引发对立胶葛等,避免遭受经济和精神丢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中规则,断定生意的只要定金,一旦生意未成交,丢失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要两倍定金作为补偿,而“订金”没有法律效力。若是呈现这种状况,受害的购房者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经过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4、有些二手房中介公司会移用客户的资金进行牟利
  
  他们通常会需求买房者在合同签定后将首期款打入指定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监管。比及疆土房管部分挂号,合同收效后,中介公司才会把房款交给卖方。因为铺面多、事务量大,加上缺少监管,一些不法房地产中介就使用收、付款的时间差,采纳“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移用这些资金,用于炒房、炒股,或开设门店,寻求短期赢利。处理的办法是最好将首期款放到银行做监管。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黑房产中介"您应该都听说过。在生活中,有一些房产中介为了赚钱,经常会使用一些骗术欺骗消费者。因此,建议您在与房产中介打交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自己中了房产中介的圈套,使自己遭受损失。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建议您咨询房产律师。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有限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什么资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基础的大幅提升,许多人都选择了创业而不是为别人打工,所以现在市场上的各种公司、工作室也层出不穷,那么在开一家公司之前,我们也要有一些关于公司法问题的知识储备,不要因为各种法律上的问题而导致公司倒闭。 公司法存在的问题: 法律滞后于实践是个真理,故...

·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文件 现在许多人想要自己注册公司自己来当老
    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文件 现在许多人想要自己注册公司自己来当老板,在注册公司时没有律师的帮助下我们要系统的学习注册公司涉及到的规定,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文件以及公司注册需要注意的问题等都是我们首要关心的,希望下面的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

·参加工程投标需要哪些资料?
    参加工程投标需要哪些资料? 一、参加工程投标需要哪些资料?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产品的方案及详细介绍、技术和商务方面与招标文件的偏离表、投标人的资信证明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制作投标文件需要特别注意哪些? 投标文件是描述投标人...

·分公司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吗?是有的;分公司虽然没有单独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

·盗窃罪证据不足怎么办,盗窃罪如何量刑?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这里的事实通常是根据搜集到的证据来展现的,只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么要是盗窃罪证据不足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证据不足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四...

·关于病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均有规定病假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也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劳动者在权利遭到用人单位的损害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来依法维权。对于劳动者来说,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为了避免申请劳动仲裁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什么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

·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吗,当事人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当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法律的判决不服,是可以进行第二次上诉的,但在上诉的时间和内容上,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那么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吗,当事人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上...

·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有哪些
    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有哪些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包括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