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女儿给抚养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女儿给抚养费?
您的位置:首页  »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女儿给抚养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女儿给抚养费?
  
  是赡养费,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同样子女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但是如果父母将财产指定给某一个子女的,则此人负有主要赡养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计算标准: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
  
  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二、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女儿确实要给父母赡养费用的,但是这里的女儿必须是已经成年了,而且有赡养的能力,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赡养费用给付的内容,比如说老人的基本赡养费用和老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以及护理费用。
  
  
  
  

·公司口头辞退员工属于违法吗
    公司口头辞退员工属于违法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是口头辞退劳动者,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是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 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 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其主要特点: 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 2、私营企业中存在...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怎么处罚未遂?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怎么处罚未遂?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处罚未遂将会从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

·肺炎隔离期间扣工资吗?
    肺炎隔离期间扣工资吗?劳动者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其工资也应当按照各地病假工资规定的标准支付。同时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本身没有过错,其被强制隔离也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因此《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

·国有土地上承租土地(或房屋)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承租土地(或房屋)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

·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如何量刑?
    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如何量刑?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可以吗?
    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后补写协议书可以吗?不可以,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婚后补写协议书是无效的,婚后补写的协议书显然并没有时间上的法律效应。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条件是哪些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条件是哪些 一、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一、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申请的时效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