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可以假离婚吗,夫妻能否假离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可以假离婚吗,夫妻能否假离婚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可以假离婚吗,夫妻能否假离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实中经常可以听到假离婚这个词,很多夫妻之所以假离婚是为了达到某些特殊的目的。但是,假离婚可不是像您想的那么简单。那么,夫妻可以假离婚吗?就假离婚而言,是否是有效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可以假离婚吗
  在回答“夫妻可以假离婚吗”这个问题之前,先看看假离婚是什么意思。
  假离婚是指夫妻为了达到某种目标,比如分割财产、逃避债务等,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分割财产并办理离婚手续的行为。
  假离婚为什么称之为“假”呢?这是因为,夫妻并不是真心愿意离婚,而是为了某种目的,把离婚当作一种掩人耳目的方式。从实践中来看,绝大部分假离婚都是以达到非法目的为动力的。
  实际上,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假离婚这么一种说法,假离婚只不过是老百姓自己的说法。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的离婚都必须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假离婚也必须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进行。
  但关键在于,法律可不管你是不是真心想离婚。只要夫妻履行了正当的离婚程序,比如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旦离婚成功,这种离婚就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假离婚的后果与“真离婚”是一样的,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被解除。
  因此,夫妻是可以假离婚的。因为法律并不区分夫妻是不是真的想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会解除。
   二、假离婚有效吗?
  假离婚也需要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前往民政局登记离婚并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法院准予离婚。
  不管是为了什么原因离婚,也不管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了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离婚就是有效的。
   三、假离婚怎么办?
  假离婚的结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合法解除。但问题是,假离婚的夫妻并不是真的想离婚,只是想通过假离婚来达到分割财产、逃避债务等目的。实践中,很多夫妻假离婚反倒假戏真做,一方在离婚后不愿再与另一方生活,因此产生了许多就纠纷。
   (一)假离婚怎么办?可以复婚
  假离婚以后夫妻关系被合法解除。如果双方还想以合法的夫妻过日子,唯一的方式就是复婚。
   (二)假离婚怎么办?财产能否重新分割?
  很多夫妻假离婚其实是为了分割财产,如果双方假离婚后不能复婚的,就会产生财产纠纷,可能会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在订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发现之次日起一年内可以重新申请财产分割,否则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协议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
  在我国,夫妻之间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的,那么此时即使当事人是出于一定的目的,那么会认为属于真离婚。因此,假离婚的后果也是真离婚。最重要的是,假离婚时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索要债权。所以,就”夫妻可以假离婚吗“这个问题来讲,其实并不存在什么实际意义。

·逃税是刑事还是民事
    不属于民事,但因为侵害的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因此,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

·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可以将该协议进行公证。但实际办理婚后财产公证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到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条件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婚后财产...

·机动车牌照作废是如何规定的
    机动车牌照作废是如何规定的一、机动车牌照作废是如何规定的 车辆报废,车牌自然作废。否则只有将车辆登记注销后重新登记上牌。 车辆号牌是两面分别悬挂在车子前后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质是铝、塑料或贴纸,在板上会显示有关车子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基本资料。车牌是对各车的编号,其主要作...

·当事人撤销婚姻需要出庭吗?
    在生活中,登记结婚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如果被人胁迫结婚,那么这个婚姻就可以认定为可撤销婚姻。撤销婚姻也有规定的法律程序和方法,必须按照法定流程进行。提起撤销婚姻后就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双方的纠纷,下文对撤销婚姻需要出庭吗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可撤销婚姻的定义 可撤销...

·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送达回执》的使用范围: 1、不能向被处罚人当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 2、向行政案件的被侵害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 3、向被劳动教养人送达劳动教养决定书时; 4、向被少年收容教养人员送达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时; 5、向被收容教育人员送达收容教育决...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怎么赔偿的?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怎么赔偿的? 交通事故打官司当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有关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有关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限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有关期限的规定 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有关期限的问题作了特别说明。 一、《办法》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各种期限,第一日不计算...

·强迫他人吸毒罪该如何判刑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强迫他人吸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无论采取什...

·离婚条例是什么?
    婚姻,是一件大事。1980年,我国正式颁布第一部《婚姻法》。明确我国夫妻之间的各种规定。我国《婚姻法》进行过一次修订。在经济形势发生改变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背景下,做出了最新调整。《民法典》(自1月1日起施行)目前是最新规定。 《民法典》与离婚相关的条例有哪些?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一、不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不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果存在,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