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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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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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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在搞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经常要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对于农民,拿到一笔土地补偿款是不错的,可以很好的改善生活。政府可以选择预付,那么,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这个时间点是比较重要的,目前规定是在土地清表之前,下面请看我们具体的分析。一、预付征地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进入实施阶段后,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还要进行不少于20日的公告。当地政府要指定专门部门,解答相关咨询和疑问。如确需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可依法进行修改。为防止出现拖欠补偿款等问题,征收集体土地经依法批准前,可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预付征地补偿费,在此阶段不得开展地块清表工作。实际补偿按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方案》据实核算支付。征地工作经批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后,相关部门须在3个月内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足额支付补偿款等有关费用。二、征地工作包括哪些阶段?征地工作程序主要分3个阶段,分别是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和征地批后实施。征地前期工作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开展后,当地政府或征地机构需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告知途径不能过于单一,应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告知拟征地情况。告知过程中应留存张贴照片作为资料,公告和张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征地的具体情况,要由征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过程由调查工作人员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一起参与。各方主要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共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由相关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征地机构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有时无法得到所有被征地群众认可。在此情况下,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可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申请听证。当地征地机构应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经听证确认有必要的,应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进行修改完善。综上所述,政府征地有几个程序环节,其中支付征地补偿款是很重要的。在征地计划未经批准前,征地部门可以向村民预付征地补偿款,这样可以避免拖欠补偿款的情况发生。等征地工作到实施阶段后,再将余款支付。村民拿到征地补偿款后要第一时间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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