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汽车交强险赔偿什么,都有哪些范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汽车交强险赔偿什么,都有哪些范围
您的位置:首页  »  
 

汽车交强险赔偿什么,都有哪些范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的发达,我国对相关汽车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了。就是为了我国的交通道路安全能够减少交通案件的发生。交强险就是我国要求机动汽车在上路前必须缴纳的一类保险,对交通事故中的相关受害者的治疗和经济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汽车交强险赔偿什么,都有哪些范围,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赔偿相关
  
  
  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五、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汽车交强险赔偿什么,都有哪些范围。我国设立这类保险充分的考虑到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的治疗费和相关产生的费用,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赔付,减少交通案件对这类人的伤害。
  
  
  
  

·如何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融资是很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的途径,但任何经济活动都是有风险的,融资也不例外,投资者的融资行为是存在风险的,所以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着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的办法有哪些呢? 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的办法: ...

·对于有子女的夫妻双方
    对于有子女的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会归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虽然不直接抚养但是要支付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按月支付,一般来说都是按月支付的方式较多。支付的金额大多为支付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然而即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白纸黑字的规定好了双方权利...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通常都是发生在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至少为两个企业。而此时不正当竞争所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主要是会扰乱市场。而作为企业要是对手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话,此时要考虑该如何应对才能减少给自身造成的损害。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市场经济...

·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近年来在我国经常发生,但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不一样,所以各个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尽相同的,今天我们结合抚州市的相关文件,为您整理了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抚州市临川区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江西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细...

·工程质量及施工周期: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水、电
    工程质量及施工周期: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水、电及相关场地设施,乙方提供所有施工机具及安装服务,免费质保期为 ,施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隐蔽工程应在合同约定进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一天,按 元/天罚款,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如:停电及...

·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概念 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是什么,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北京市拆迁征地赔偿标准的方式 (一)北京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

·签了劳动合同提前离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提前离职吗?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

·行政拘留律师可以会见吗?
    行政拘留律师可以会见吗? 一、什么是行政拘留?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拘留...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
    举证责任倒置是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保护受害人权益而建立的举证制度。“谁主张、谁负责证据”的证据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施。然而,由于医疗过程的高度技术性和信息的不公开性,诸如疾病诊断和手术记录等证据材料几乎完全掌握在医生手中。患者远离证据来源,获得证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如按照...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版范文
    二手房屋凭借价格低廉、无需装修等多种因素越来越受广大年轻人的喜爱。但二手房屋的优点和缺点并存,消费者往往会忽略掉。所以在购买二手房屋时,一定要签订合同,注意里面的细则。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文的内容有哪些?下文是关于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2017年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