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后的追偿方式《合伙企业法》中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债务的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应当承担债务的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具体的追偿方式包括以下几点:(一)《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二)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三)法定比例优先于合伙人的约定比例适用。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四)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也是如此规定的。在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中,法律同时规定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对“人合”性的最低要求,即要求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尽职尽责,但这种规定也加重了一般人进入合伙之后的责任,也使得债务纠纷呈现上涨的趋势,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考虑加入合伙企业之前应当向专业律师充分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债务承担的问题,避免出现资金损失。社会上存在很多的企业,企业就是公司的总称,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还有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的一个特点就是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是承担有限的责任的,根据自己的出资额来规定承担的责任,但是有一个企业属于合伙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一、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具体有哪些不同
    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具体有哪些不同1、主观特征上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以满足耍威风等不正常的精神刺 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为动因,以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2、客观上不同。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夫妻离婚后复婚条件包括什么
    夫妻离婚后复婚条件包括什么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

·租房一族是我国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个社会常态问题,并且现如今的租
    租房一族是我国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个社会常态问题,并且现如今的租住关系是非常紧张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莫过于房租一直在不断的增长。其实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购买一套房子十分不容易,但是在租房的时候左面临的问题也是比较多的。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屋转租提高租金问题该如何解决? ...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指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n...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进展越来越迅速,但是城市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居民都对房子有很大的需求,很多人对于安置房和商品房都分不清楚,认为安置房就是商品房,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那么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下面就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拆迁...

·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刑法上,未成年人又分成了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同的年龄阶段,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相同。而其中一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抢劫罪的犯罪主体的,那此时就需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不过这个未成年人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对比是什么?
    商标异议和无效宣告的对比是什么?1、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2、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

·婚后得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商标侵权不仅会对相应商品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还会对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实践中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进行认定。那么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