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
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是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就会发生许多建筑工程纠纷问题。对于这类问题,我国有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进行处理,但许多人却因不熟悉法律类的专业名词,理解起来十分困难。今天我们就带来了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合同的民事制裁;
  
  第五条:超越资质,竣工前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
  
  第六条:垫资及利息的处理原则;
  
  第七条:劳务分包按有效处理;
  
  第八条: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九条: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十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
  
  第十一条: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
  
  第十二条: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第十三条: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
  
  第十四条: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期间工期的处理。
  
  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第十七条:拖欠工程款应计付利息;
  
  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息起算时间;
  
  第十九条:工程量计算;
  
  第二十条: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第二十一条:“黑白合同”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按固定价格结算;
  
  第二十三条:可以不全部鉴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第二十五条: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保修责任;
  
  第二十八条:解释的实施。
  
  一、具体解析
  
  1、第一条到第二十六条属于第一部分,属于主体部分,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从理论上讲是合同之债。第一部分再细分,还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到二十三条讲的是实体;第二十四到二十六条讲的是程序。第一条到第二十三条还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条到第七条,是有关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情况应当认定无效,以及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或者说形式上无效,但实质上应当认定为有效的情形。
  
  为什么不讲合同有效呢?因为合同有效的原则是合同全面履行,不需要制定司法解释来解释,所以只讲无效。第二部分即第八条到第十条,讲的是施工合同的解除。就是施工合同有效的解除问题,主要讲法定解除,因为约定解除只要约定条件成就即可解除,不需要制定司法解释。这三条分别讲了发包人、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以及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第三部分即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这五条讲的是施工合同的质量纠纷。第四部分即第十六条到二十三条,是讲施工合同的结算纠纷也就是工程价款纠纷。
  
  2、第二十七条讲的是合同侵权,因不适当履行建筑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害,是侵权问题,从理论上讲是侵权之债。这个司法解释本质讲的是建筑施工合同,所以合同之债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侵权之债仅二十七条一条。第二十八条相当于法条的附则部分,讲的是司法解释生效的时间,是否有溯及力以及法律冲突。冲突指的是颁布的这个司法解释与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有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如何适用。
  
  3、这个结构应该说是一个非常不完整的结构。一般法律的结构,第一部分是统领全篇的原则;第二部分是权利、义务及责任;第三部分是违反权利义务以后承担的法律后果,即罚则;第四部分是法律附则部分。
  
  这个司法解释为什么达不到这么一个完整的结构呢?主要还是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从施工合同诉讼的实际情况来看,当事人打官司的主诉一般是定形化的,很简单。一般情况下都是施工人也就是施工合同的乙方,诉甲方索要工程款,甲方抗辩的理由主要是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或者工期拖延,主张乙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想达到的目的就是抵销、吞并欠付的工程价款。所以从司法实践来看,没有必要形成完整的结构,只涉及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部分,并不是制定一个完整的法律。把那些需要制定、需要解释的内容进行归类、梳理,就形成了现在这个不完整的结构。
  
  综上所述,我国有专门的法律文件作为对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其中主要强调了合同的债权归属等问题,以及判定侵权的标准。同时这个法律文件相对来说不是特别完整,对甲乙双方的诉讼流程方面并不完善。我们提醒,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还是要先咨询相关的律师,如有需要,您可以咨询邵阳律师。
  
  

·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是什么
    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是什么 一、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 规划中的铁路外沿线三十米之内为铁路建设永久性用地,土地不可能返还了。而此外的施工用地则是在施工结束后要归还给农民恢复使用的,这属于临时用地。 永久性的征地,与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当然是不可能一样了。永久性征用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

·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个人都离不开衣食住行,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房价
    在我们的生活中,每个人都离不开衣食住行,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房价的不断飙升,住房问题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此同时,很多人看到了小产权房的优惠,购买了小产权房,但是在给房子更名时遇到了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购买小产权房如何更名这个问题,希望帮助到您。 一、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

·2023取保候审一定要律师吗
    申请取保候审一定要律师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律师等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所以,不一定必须聘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被羁押没有人身自由,且往往欠缺相关法律知识,自行申请取保候审存在很多困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该怎么处罚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该怎么处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以上十...

·在我国网络诈骗犯怎么判刑
    在我国网络诈骗犯怎么判刑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平台和手段可以说是五花八门的。不过现在随着网络已经逐步渗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很多犯罪分子都认为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投资小、传播速度快,回报率大,所以网络诈骗还是比较猖獗的。我们在下面为您整理的法律常识是,在我国网络诈骗犯怎么判刑? 一、在我...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 《民法典》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有些时候父母不同意子女结婚或离婚,就采用各种手段对子女的婚姻自由加以阻挠,那么父母的这种干涉子女婚姻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呢?虽然刑法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并不是所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都会构成该罪。而在构成此罪的时候,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量刑...

·一般签了购车合同可以毁约?
    一般签了购车合同可以毁约?一般签了购车合同不可以毁约,除非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写毁约的。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

·私人企业征地补偿项目是什么
    私人企业征地补偿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

·工伤认定6级该怎样赔偿
    对于从事危险指数很高的劳动职业者来说,不管是家人还是自己都在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但工作难免也有失意的情况。工伤认定是国家为这类劳动者给出的劳动利益保障,它分了很多个级别,不同级别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工伤认定6级该怎样赔偿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6级工伤伤残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