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假释、减刑的规定有哪些?ʦ绰13951899110
假释、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λãҳ  »  
 

假释、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www.nj48.com Ͼͬʦ

    您都知道,在狱中表现良好、对社会已无威胁的人可以考虑假释或者减刑,我国法律对于假释和减刑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2014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提请、审理、裁定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减刑、假释案件提请活动的监督,由对执行机关承担检察职责的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裁定活动的监督,由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同级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不承担检察职责的,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对执行机关承担检察职责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下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及时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照规定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和办案责任制。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移送的下列减刑、假释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一)执行机关拟提请减刑、假释意见;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
  
  (三)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五)其他应当审查的案件材料。
  
  对拟提请假释案件,还应当审查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一)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
  
  (二)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
  
  (三)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起始时间早、间隔时间短或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
  
  (四)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考核计分高、专项奖励多或者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有疑点的;
  
  (五)收到控告、举报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调阅复制有关材料、重新组织诊断鉴别、进行文证鉴定、召开座谈会、个别询问等方式,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
  
  (二)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财产刑执行、附带民事裁判履行、退赃退赔等情况;
  
  (三)拟提请减刑罪犯的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属实,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是否系罪犯在服刑期间独立完成并经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四)拟提请假释罪犯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和监管条件等影响再犯罪的因素;
  
  (五)其他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列席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评审会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发表意见。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但是执行机关未提请减刑、假释的,可以建议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执行机关抄送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副本后,应当逐案进行审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发现减刑、假释建议不当或者提请减刑、假释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副本后十日以内,依法向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同时将检察意见书副本抄送执行机关。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检察官职务。
  
  第十三条 检察人员应当在庭审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全面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拟定法庭调查提纲和出庭意见;
  
  (二)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有异议的案件,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第十四条 庭审开始后,在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理由之后,检察人员应当发表检察意见。
  
  第十五条 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有疑问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要求执行机关代表出示证据或者作出说明,向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及证人提问并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法庭调查结束时,在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作最后陈述之前,经审判长许可,检察人员可以发表总结性意见。
  
  第十七条 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案件事实、证据,需要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或者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应当建议休庭。
  
  第十八条 检察人员发现法庭审理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庭审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九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及时审查下列内容:
  
  (一)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予以减刑、假释,以及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实际执行刑期、减刑幅度或者假释考验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对罪犯裁定不予减刑、假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合法;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开庭审理;
  
  (五)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书是否依法送达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依法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提出纠正意见的,应当监督人民法院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提请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涉嫌违法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建议更换办案人,或者建议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审查。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关于假释、减刑的规定有哪些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都是可以申请假释或者减刑的。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离婚可以先起诉离婚,过段时间再起诉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一同处理的,不会等到再次起诉才处理的。只有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再次诉讼处理,法院才会不处理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依据当事人的诉讼...

满2年的二手房税费
    满2年的二手房税费 未满2年的房子,一般是指卖方购入该房子之后尚未达到两年的时间。此时,若需要将房子出售给他人,那么需要缴纳税费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和增值税5.5%。买方需要缴纳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

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 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 发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发行公司债券要什么条件 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形式,公司债是公司债券的实质内容。 1、发行公司债的一般条件: (1)发行主体; (...

商标侵权被告抗辩事由包括什么?
    商标侵权被告抗辩事由包括什么?在侵权法中,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来的,所以,又称为免责事由或减轻责任事由。抗辩事由可分为两类,即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所谓正当理由,是指损害确系被告的行为所致,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包括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受...

在法院签了离婚协议书算离婚吗
    一、在法院签离婚协议书算离婚吗? 1、只有离婚协议书没有离婚证,法律上不算是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离婚财产判决书
    离婚财产判决书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3、...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效力体现在哪里?
    如果国家作为侵权的一方对公民的权益造成了损失就必须担负起赔偿的责任义务,否则就会损害国家本身的权威和公信力,所以国家专门制定国家赔偿法来规范赔偿的有关事项防止在赔偿过程中再次侵害公民,那么,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效力体现在哪里?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效力体现在哪里?国家赔偿法对人的效力,...

合同无效还存在违约金么?
    合同无效还存在违约金么?无效合同不存在违约金,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

租赁合同解除时,经出租人同意情况下已形成附合的装修物该如何处理?
    1)出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应赔偿剩余租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承租人违约的,除非出租人愿意使用该装修物件,否则不予赔偿; 3)双方都有违约,剩余租赁期限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按照双方各自过错承担; 4)双方都无违约,剩余租赁期限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担。...

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吗?一、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