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房屋买卖 税费由谁进行承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房屋买卖 税费由谁进行承担?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房屋买卖 税费由谁进行承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房屋买卖 税费由谁进行承担?
  
  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费,本文从买方、卖方两个角度进行税费缴纳详情分析:
  
  1、卖方(出卖人)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及比例
  
  ①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
  
  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如果同时满足家庭少有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纳税人在地税系统中未能查询到原值,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购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②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交易总额的5%。
  
  营业税缴纳规定:
  
  (1)满两年的住宅,免征营业税;
  
  (2)未满两年的住宅,营业税=销售价格乘5%。
  
  ③土地增值税(部分房屋)
  
  土地增值税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税额=增值额乘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税额=增值额乘40%-扣除项目金额乘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税额=增值额乘50%-扣除项目金额乘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税额=增值额乘60%-扣除项目金额乘35%。
  
  注:若土地增值额小于0,就可以免交,否则税率就要按30%计算;另外,如果房龄满三年土地增值税减半,满五年免征。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额=合同销售价-扣除项目金额(其中扣除项目金额=上手价格 上手契税 上手印花税 交易手续费 营业税)。
  
  缴纳条件: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时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其他法律规定
  
  交易手续费
  
  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房屋面积乘2.5元/平方米。
  
  二手房交易税费:2016过户税费有哪些?契税
  
  2、买方(购房者)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及比例
  
  ①契税
  
  契税税率:交易价格的3%。
  
  契税相关规定:
  
  (1)首套房:面积小于等于90㎡,契税税率1%;面积大于90㎡,契税税率减半,为1.5%;
  
  (2)二套房:面积小于等于90㎡,契税税率1%;面积大于90㎡,契税税率为2%;
  
  (3)三套房及以上套数:契税为3%,不减免。
  
  ②印花税
  
  印花税包括交易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交易印花税为交易额的万分之五,权证印花税为5元/本。
  
  印花税相关规定:
  
  (1)非住宅:交易印花税=评估价或网签价(取价高者)乘0.05%,权证印花税5元/本;
  
  (2)住宅(含普通、非普通):交易印花税免征,权证印花税5元/本。
  
  注:从2009年至今国家暂免征收住宅印花税,目前只征收权证印花税。
  
  ③交易手续费
  
  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房屋面积乘2.5元/平方米。
  
  ④登记费
  
  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⑤测绘费
  
  面积75平米以下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300元,144平米以上400元。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房屋买卖这个过程当中,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当然房屋买卖所办理的手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就要求双方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收,不同的税收种类,双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以及承担责任主体是不一样的,实际生活当中的契税是由买方来进行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当时没发现半年后查出来算不算工伤?
    当时没发现半年后查出来算不算工伤?是否算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才可以处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金额多少构成犯罪?
    在我们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讲究信用十分重要,否则,很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常见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是持卡人恶意透支。持卡人透支数额在合理范围内,不会构成犯罪;如果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则是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那么,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金额多少能构成犯罪?我们为您解答。 一...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公司在破产之后需要申请破产重整的要严格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来执行,破产重整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认真的理解,以便于我们在申请的过程中减少错误的发生,由为您解答破产重整程序。 一、破产重整程序 1、提出重整申请 (1)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

·国有土地使用产权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产权年限是多久?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分公司和总公司是一回事。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

·房屋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需要如何处理?
    现在,大多数人身边都会出现出租房屋的现象。相应的,就会出现租房的合同到期的现象。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了之后怎么处理呢?是否需要去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打了欠条未还钱怎么办?续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呢?下面我们就对于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回答。 一、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后是否需要解除...

·包庇罪与妨害作证罪如何区分
    包庇罪与妨害作证罪如何区分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犯罪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虽然两罪的直接客体都是简单客体,但前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后罪侵犯的则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追诉和刑罚执行活动。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前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贿...

·企业派生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派生分立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的分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对于公司的派生分立,需要遵守分立的程序,办理分立的相关事项。对于公司派生分立的,需要进行哪些程序?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部分资产或营业进行分离,另设一个...

·盗窃罪的即遂和未遂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并购基金投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并购基金投资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并购基金投资合同怎么写? 公司收购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转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