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电瓶车醉驾的处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电瓶车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电瓶车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电瓶车醉驾的处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醉酒驾驶非超标电动自行车,违反者处以50元罚款。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电动车要是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不承担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电瓶车醉驾造成事故如何确定责任?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综上所述,电瓶车介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属于机动车的话,醉驾车主会被拘役,这是刑事处罚措施。根据醉驾情节不同,拘役天数从一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如果醉酒驾驶电瓶车发生事故,车主应该承担主要责任。除了被刑拘外,醉驾一方还得缴纳一笔罚款。
  
  
  

·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吗
    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吗 一、不可以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的拿赔偿金和解除合同的先后顺序,单位与职工解出劳动合同,职工先签解除劳动合同,再先拿到赔偿金,通常都是这样的流程,通常是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才能凭借协议对应赔偿金去财务领钱或者财务凭借财务向劳动者出具的手...

·一、交通事故有责任和无责任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有责任和无责任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有责任和无责任都可以由交强险来赔偿,另外如果不存在违法的情况下,是可以由商业险来赔偿的,发生交通事故,即使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被认定无责,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被认定为无责,并不等于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

·长期无偿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一、长期无偿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长期无偿服务合同是有效的,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

·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
    夫妻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往往会涉及到很多后续事项,比如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还有债务,在离婚后债务应该如何清偿了?对于夫妻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讲解,请阅读下文。 一、离婚后债务如何清偿 (一)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

·现在,酒驾已经入刑了,如果酒驾被发现的话,不仅要缴纳罚款,还
    现在,酒驾已经入刑了,如果酒驾被发现的话,不仅要缴纳罚款,还会受到刑事的处罚,所以现在的酒驾处罚力度是非常大的。随着酒驾的减少,代驾就进入了人们的视线。代驾可以解决喝酒开车的隐患,非常方便,如果代驾出车祸的话还是要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5月1日以后,《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

·哪些情况下父亲可以取得抚养权
    现代社会独生子女家庭较多,夫妻离婚后,孩子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只能放弃直接对孩子抚养教育的权利。当有关孩子抚养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夫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那么,具体而言,哪些情况下父亲可以取得抚养权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情况下父亲可以取得抚养...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个人和单位只能拿到土地使用权,在获取方式上,有出让、划拨和转让等几种方式。一般来说,居民买到商品房后,土地使用证上面会写清土地使用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

·借条要注意什么
    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经济上的困难经常会向别人借款,更常见的借款情形就是自然人直接的借款,那么借条的书写以及借条的注意事项就变得尤为重要。借条也可以说是借款合同的一种,使我们权利保障的一个重要的凭证。在之后的还款,或者到期不还款的时候,借条可以作为保障权利的一个重要的证据。写借条的时...

·我国法律规定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我国法律规定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骗取贷款,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

·许诺销售
    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有证据证明的客观行为,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行使许诺销售的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

    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许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