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具备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就失去效力。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生下面两个情况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其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其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比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一般来讲,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解除的,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同,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二、避免劳动合同终止漏洞的方法1、在劳动合同文本中,应具体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的时间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条件最好不要并列,而是其中之一即可,以便劳动合同终止的确认和操作。2、在劳动合同文本中,应明确“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并规定对单位拟继续使用的员工,应在本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前×工作日或本劳动合同到期之前的年初第一个工作日或上一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征询其意见。未征询其意见的员工或征询其意见后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员工,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次日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和离开单位手续。3、单位应制定“员工守则”,强化制度管理,将单位的重要规章制度包括上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汇编其中,人手一册,让员工知道单位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并将之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使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劳动争议时,该“守则”可作为依据之一。在劳动法中规定了,当确定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期限内,也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也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当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来维权。
  
  
  

·欠钱不还名下没有东西怎么办
    欠钱不还名下没有东西怎么办?1、以后可能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应分期偿还。债务人暂时无百法偿还欠款,但是债务人通过以后的工作或其他行为能够慢慢偿还欠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经双方协商,双方无法协商的,可以由法院进度行判决,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重新签订分期偿还债务的协议书等。2、失去...

·合作医疗报销的政策有哪些
    合作医疗报销的政策有哪些?一、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 2、住院:①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都需要按
    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都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劳动者做出相应的赔偿的。但就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

·土地使用三十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三十年到期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文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条文有哪些?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现如今,很多家庭的婚姻多多少少都会存在着问题,到最后心疼的却是孩子,然而,比较广泛受到您关注的话题就是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那么“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呢,相信很多人还是不太明白,我们这就带你们去探个究竟,希望到最后能给你们带来帮助。 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

·中国剥夺抚养权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一、中国剥夺抚养权适用于什么情况下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

·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二手房买卖的格式合同,一般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当然也会适当的参考一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而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其实也是可以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进行约定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二手房买卖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吧。 一、二手房...

·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
    在大部分人的认知中,终止劳动合同就是自己离职或者被公司开除两种情况,在离职手续办理结束后,劳动关系自然就终止了。但是实际生活中,终止劳动关系并不仅仅只有这两种情形,到底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 ...

·强奸罪的有效报案时间是多长时间?
    强奸罪的有效报案时间是多长时间? 一、强奸罪的有效报案时间是多长时间? 法律中对于受害人的报案有效时间没有具体的限定,法理上只要在法定的追诉期内都是可以报案或提起控告的。 案件的追诉时效根据最高刑罚来确定,强奸罪的最高刑法为死刑,因此追诉时效为20年。 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