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该给吗?
  
  员工自动离职,是指在用人单位没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不告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仅没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员工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在法定情形内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的,但如果是职员自己隐私旷工,无视公司规定和利益,那么不仅没有补偿金一说,一旦造成严重损失的更有可能会被公司追究责任,反过来要给公司赔偿金。因此,既然选择上班就因有组织纪律,有事也需要跟上司报备,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无罪过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无罪过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满16周岁的人未达到刑法上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的意识和意志比较弱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2)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与不满...

·企业存续分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是怎样的?
     企业在经过重新的改制重组之后没如果是以集团公司存续的企业,是被称为存续企业的,目前很多还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在改制之后,如果是以母公司继续存续的话是可以被称为存续企业的,关于企业存续分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是怎样的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企业存续分类,股份有限公...

·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有哪些?
    其他海事海商案件包括: (1)海运、海上作业(含捕捞作业)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2)港口作业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在港区内进行测量、勘探、建港、疏浚、爆破、打捞、救助、拖带、水上水下施工、港口装卸(装卸、驳运、保管)和理货作业等纠纷案件; (3)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4)装...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 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都可以投保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中,因意外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使得劳动能力永久丧失或死亡,劳动者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资源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人员,到企业务工,就可以投保工伤保险了。它不仅是一个补偿性的...

·婚内老公不抚养孩子算犯法吗?
    婚内老公不抚养孩子算犯法吗? 我们知道,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未能尽到抚养义务,如老公长期在外,也不支付应有的抚育孩子的费用,这种情况下由女方一人独自支撑难免吃力。那婚内老公不抚养孩子算犯法吗?我们和您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内老...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怎么算?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怎么算?许多公司之所以会破产,主要是因为公司的债务太多,已经没有任何利润和发展机会可言了。很多人都认为破产是解决公司债务的主要方式,但对于破产后的债务问题处理也有疑问,那么,公司破产清算债务怎么算?下面我们为您仔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清算债务怎么算 ...

·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
    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 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 拘留时间是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为准,以一天24小时的计算方法计算,如当天下午13点至第二天下午13点就是一天。如果行为人是上午传唤到了派出所,而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是下午13点,那就是下午13点开始计算。到派出所的这段时间属于调...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第一百一十六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检察院刑诉规则》...

·我国规定行政拘留期满会放人吗
    我国规定行政拘留期满会放人吗行政拘留是最基本,也是一种最轻的处罚制度,生活当中类似于一般的打架斗殴,嫖娼,酒后驾驶的这种情况都有可能会被行政拘留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人员,肯定是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被行政拘留这种事情不是像天气预报天天都有,因此有些被行政拘留的当事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