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如何写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如何写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如何写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如何写房屋买卖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买卖协议里面会约定要一些权利和义务,但也要注意协议的内容需要进行严谨的书写避免买卖纠纷。
  
  出 卖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 受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幢】【座】 【单元】【层】 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四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经验收合格。
  
  2、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五条 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
  
  附件二:
  
  通过对以上范本的浏览,书写房屋买卖协议应该不是一件难事,以上内容也非常具体详细,如果您在协议中没有完全满足自己的需求可以在协议的适当位置进行添加约定,一份约定明确的买卖协议能更好的避免买卖后的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是什么 医疗事业是高要求高风险的行业,在发生紧急情况发生时,医务人员必须要对该情况做出判断和诊断,但是却难以避免因客观因素造成的进展问题或死亡等情况。那么这时医疗机构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下文我们将解析医疗损害责任概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的定义 ...

·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有网友咨询律师:作为房子的买家,已经和中介、房子的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佣金协议3万,支付了两万定金给卖家。但是现在当事人和卖家约定,不再就这个房子进行买卖。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专利的条件是什么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要符合三个条件:新颖性、先进性、工业实用性。新颖性条件:该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从未公开发表过、也未被公开使用过(口头公开也不行)。先进性条件:该技术优于现有技术,更加先进,是行业内...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侵犯商业秘密...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要交税吗? 一、股东为自然人 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2007年修订)第6条第5款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实际上就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的获利金额,...

·再婚可生育第二胎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法律意义上债权债务纠纷什么意思
    在商业活动中因为经常涉及资金的周转以及股权的转让,所以债权债务纠纷在此类活动中较为多发,许多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一旦遇到此类问题就会为此大伤脑经,从而使自己的商业利益受到影响,那么,法律意义上债权债务纠纷什么意思呢?我们为你解答。 法律意义上债权债务纠纷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纠纷,利用合...

·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必备条件有哪些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