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有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有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有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有吗?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如下: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工伤鉴定时间是越早越好,越早更有利于申请工伤赔偿,节省申请时间。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3、工伤鉴定时间与工伤认定时间不同,如需了解工伤认定时间规定,具体请看《工伤认定时间规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正常情况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鉴定流程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鉴定一般是要等到康复之后才能去做,因为这样做的鉴定才会更准确,对于自己才会更有利,但是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去做鉴定,如果过了时候,那么就不会再受理,时间越长,做的鉴定就会越不准确,所以,一定要规划好时间,争取自己该有的损失。
  
  
  

·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权是怎样规定的 父母是小孩的第一监护人,如果父亲死亡,母亲是第一监护人,如果母亲有智力障碍或者再婚的话,可以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权的规定是配偶一方死亡的,子女由另一方监护抚养。父母为子女法定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
    怎样成立私募基金的公司? 一、怎样成立私募基金 1、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

·个人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个人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一、个人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

·彩礼纠纷如何进行处理
    结婚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以赠与来对待彩礼问题。而实践中,也有不少人因为结婚彩礼而产生纠纷。那么此时彩礼纠纷该如何来解决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

·用假保单验车算什么罪
    该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发表权可以多次使用吗
    发表权可以多次使用吗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当中的一种,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种权利是一直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对于作品的发表权可以多次使用吗?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发表权可以多次使用吗 发表权,又称公开发表权,指的是著作权人有权...

·保证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保证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是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