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寻衅滋事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寻衅滋事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λãҳ  »  
 

寻衅滋事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一、寻衅滋事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二、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方式有哪些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采取了列举式立法模式,具体行为如下: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造成恶劣影响,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通过上文我们也可以知道,在侵犯人身权利上仅仅是轻微的行为,而抢劫罪则强调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来达到目的。在具体个案上,如果有分歧,应该从行为方式和犯罪目的等方面切入。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主要原因在于犯罪主体和行为方式的一般化。此外,也要注意强拿硬要是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之一。
  
  

一、解除宅基地买卖合同范本之中需要包含哪些问题?
    一、解除宅基地买卖合同范本之中需要包含哪些问题? 解除宅基地买卖合同之中需要包含宅基地纠纷双方的基本信息、需要解除该合同的理由以及纠纷的解决办法等。 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

一、劳动合同户籍处涂改一处会怎样?
    一、劳动合同户籍处涂改一处会怎样?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同需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涂改后的合同的认定是: 1、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

一、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上海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乘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

法律规定婚前隐瞒婚姻无效?
    法律规定婚前隐瞒婚姻无效?法律并没有规定婚前隐瞒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

“一切险条款”的含义
    在1963年我国建立自己的条款时基本上沿用了伦敦保险协会条款关于一切险的提法和责任范围。在1972年,我国对1963年条款进行修改时, “一切险”被改为“综合险”(英文名称仍是“ALL RISKS”), “综合险”的责任范围定为“除包括上述全损险和基本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对被保险...

怀孕期间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在女方怀孕期间,出于对女方的保护,此时法律中明确规定原则上是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的,当然这主要是不允许起诉离婚。那要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的话。那么怀孕期间协议离婚是否有效?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怀孕期间协议离婚是否有效 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

车辆减值损失
        车辆减值损失指一辆汽车经碰撞或修理后,汽车的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汽车经济价值降低的部分则为车辆的减值损失。
     当车辆发生事故后...

企业欠债股东会不会打入黑名单?
    企业欠债股东会不会打入黑名单?公司破产后,原股东是一般是不会列入所谓的黑名单。只是按法律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百务、勤勉义务,度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

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是怎样的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是怎样的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

离婚后小孩共同抚养好吗?
    离婚后小孩共同抚养好吗? 在中国法律中,子女未长大成人前,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然而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虽然抚养权仅仅判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具有固定时间前往观看的权利,但是离婚后共同抚养的例子还是很多的,虽然司法上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是您乐于看到的。那么我们深入讨论一下离婚后小孩...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