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怀孕期离婚合同范本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怀孕期离婚合同范本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您的位置:首页  »  
 

一、怀孕期离婚合同范本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怀孕期离婚合同范本一般都包括哪些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在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因此,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三、怀孕期间离婚如何办理?
  
  如果怀孕期间女方要求离婚或者因女方与他人通奸导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间离婚的目的。怀孕期间如何离婚可以参照以下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新婚姻法当中不支持也不建议女方在怀孕期间就办理离婚登记,可双方自愿协商的这种结果司法部门也不会强制介入,民政局也不会因为女方怀孕就不给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女方怀孕期间要想离婚的基本上都是通过协商解决的比较多,除非女方怀的孩子有证据证明不是男方的,但离婚协议书包括的内容跟女方怀孕没有多大的关系。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进行一次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进行一次调整一、征地补偿标准几年进行一次调整?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二、征地工作程序的规定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
    加班的工资要不要纳入扣税里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

·律师办理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参考2008版(修订版)
    

作者:上海律师协会          日期: 2008年3月5日   
制作时间     2004年10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住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了。无论是个人宅基地建房还是开发商开发居民住宅小区都不能随意进行,要按照住建部的要求进行建设,安全生产。各个省份也都根据自己当地情况制定了适用于本地的安全生产条例,那么广东省住房和城...

·在夫妻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
    在夫妻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 一、离婚后房子债务谁来还 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

·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当作离职证明吗?
    在我们办理离职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离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呢。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当作离职证明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的知识,供您进行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当作离职证明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

·借款时间和借条时间不一致有效吗?
    借款时间和借条时间不一致有效吗?有效的,借条的时间与借款时间可以不一样,在出具借条后,可以后期对借款进行处理,两者并不影响法律效力。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处理?
    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一段感情到了尽头便选择离婚,在离婚的同时,财产分配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将怎么办,这个问题对于老百姓们是一个头痛的问题,如何将处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介绍一下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反悔怎么处理一、离婚...

·外贸代理的特点
    代理主体其产生之始就具有国际性,而有了国家之后的代理被分割为国内代理和国际代理两种。外贸代理在西方其实是一种普通的国际商事代理行为,其制度的设置也一般体现在民商事的规范之中,区别于一般民事代理之处就是其跨国性。1999年统一《合同法》的出台,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法律调整规范主要是《...

·15岁网络诈骗判几年刑?
    15岁网络诈骗判几年刑?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形式的诈骗,现在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有的时候让人防不胜防,有的时候连未成年人都加入到了网络诈骗的行列。网络诈骗侦破后会进行公诉,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量刑会有一定的差异,那么假如15岁网络诈骗判几年,是否会存在不用判刑的可能性呢。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