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石家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石家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石家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 石家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
  
  
  3、《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在全国都是一样的,石家庄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也是统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条例解决劳动争议的。而且这些劳动争议,其实不申请劳动仲裁就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话也不会被受理。另外申请劳动仲裁也是有着具体的时间限制的,包括劳动仲裁机构的审理时间也有法律约束。
  
  
  
  

·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道路上驾驶,驾驶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一个小孩都知道的交通法规,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的,应该受到相应的交通违章处罚,一旦处罚,都会被给予扣分或者是罚款等。那么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闯红灯怎么处罚?...

·商标权权利范围的界定
    商标权权利范围的界定现今市场上各式商标层出不穷,很多时候人们知道某种商品是从这种商品的商标开始的,由此可见商标的重要性,可是有时候商家为了利益会冒用其他厂商的商标,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是不是所有人都有权利去使用同一个商标呢?这里便涉及到商标权的问题,商标权权利范围的界定是怎样的...

·我国盐城工伤鉴定有时间吗
    工伤鉴定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因为工伤鉴定的针对性比较强,生活中,如果不是遇到工伤的话,恐怕一辈子也不会去做工伤鉴定。但是工伤是充满着未知数的,工伤鉴定确是工伤以后维权的时候一项重要的步骤。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我国盐城工伤鉴定有时间吗? 一、我国盐城工伤鉴定有时间...

·交通事故处理的步骤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就需要实际的对事故做出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具体处理交通事故的步骤,可能大多数的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交通事故处理的步骤是怎样的吧。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步骤是怎样的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

·青岛买房子要交哪些税
    在很多人简单的认识中,认为买房签完合同付完房款后就没有其他费用了。其实不然,在签订完购房合同并支付房款后其实还需要购房者交纳其他的税款的费用。在下文中,我们就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关于青岛买房子要交哪些税的例子以供您学习了解买房子要交哪些税。 一、买房所需缴纳的税 1、契税:房款...

·我国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
    我国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在日常的经营发展过程当中,公司经营的范围和种类是可以有很多种的。在我国有专门的保安公司,保安公司因为性质比较特殊,又属于我国公安部门直接管辖的公司。但是保安公司也为了适应现代化市场的需求,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对公司进行改制。那么我国保安公司改制怎么改呢? 一、...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并后减进行处罚吗?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并后减进行处罚吗?1、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按先并后减来进行处罚的;先减后并就是在刑法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而又存在有新的罪行;同时也是属于数罪并罚的一种;一般是把已执行的减去,然后再把没有执行的刑法和后者一起进行处罚。2、《 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

·网络盗窃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改革,如今人们通过互联网进行经济网络方便、快捷的多,但是也容易发生网络盗窃。不过,我国目前尚没有关于网络盗窃司法解释的规定,网络盗窃犯罪的适用的都是统一的盗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在农村离婚财产土地可以分吗
    土地自古以来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农民家庭的财产中的重要的礼物。在国民素质逐渐提高的今日,在家庭面临破碎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更加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那在农村离婚财产土地可以分吗?相信这是会困扰许多人的问题,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

·开车接电话怎么处罚
    开车接电话怎么处罚 在道路上行驶本就需要小心,但是我们经常在道路上看见司机一边接电话一边开车,这样司机很不容易专心开车,很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对此有处罚规定。那么我们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开车接电话怎么处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开车接电话怎么处罚 开车拨打、接听电话的,按...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