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保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合同内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人保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人保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人保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字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字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
  
  
  医疗责任保险有什么重要性
  
  
  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
  
  
  (一)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二)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拓宽业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
  
  
  (三)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责任保险对于一个医院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但对于购买此险也是必须要符合条件规定的才可以进行购买,因此,在购买之后也要遵守条款的内容,不能因为购买了责任险,医院就可以放松对病人的诊断,如果不符合条款的内容造成的医疗事故,那么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医疗纠纷起诉后鉴定还是之前鉴定
    医疗纠纷起诉后鉴定还是之前鉴定 一、医疗事故鉴定在起诉前申请吗 可以在起诉前进行,也可以在起诉后进行。起诉前的鉴定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实施,也可以由医患一方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鉴定。而起诉后,则只能由受诉法院委托。 起诉前进行鉴定的好处是,可以减小诉讼风险,避免...

·法律规定卖房怎么收房款
    卖房怎么收房款1、二手房交易中,有意向购买房屋的买方为了确定买卖关系,会付给卖方一些定金,卖方可以收取,也可以以后用此定金抵扣相应的房屋总价。2、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由买方先付一定比例该房屋的首付款,过户时买方再付清余款。为防止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到公证处进行...

·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2项开庭10日以前

    人民法院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的期限刑诉第151条第1款第3项开庭3日以前

·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该如何维权?
    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该如何维权? 一、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出现这种情况,其根源在于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合同。按照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属违法行为。因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对于工程的承包范围...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这其中涉及到各种材料的准备和各种公共资料的变更。那么如果一个公司真的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哪些手续需要办理呢?接下来就给您详细描述一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流程。 一、...

·借钱不还起诉后不还怎么办?
    借钱不还起诉后不还怎么办?在借款纠纷中,欠款人到期不履行还款的义务,借款人可以通过诉讼来保证自己的利益。那么借钱不还起诉后不还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借钱不还起诉以后还是不还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一、借钱不还起诉后不还怎么办法院对借款纠纷进行判决以后会...

·新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为了最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出台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与帮助,赔偿标准由于各类客观条件的改变也在不断更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那么新工伤鉴定赔偿标准2017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

·对于欠债被起诉要坐牢吗?
    对于欠债被起诉要坐牢吗? 一、对于欠债被起诉要坐牢吗?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

·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规...

·在我国,合同是自由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
    在我国,合同是自由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形下,都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也不例外。我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为您解答。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