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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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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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肋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符合工伤鉴定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工伤的鉴定在实际的生活中会经常出现,所以在处理具体的问题时,自己要留意实际的情况,如果自己的鉴定级别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那么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出现差错,所以自己在一定的基础上要仔细的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减少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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