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条款?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您的位置:首页  »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般公司举办大型活动的时候,需要租赁一个活动场地。公司行政部需要和出租方签署一份场地租赁合同,将租赁场地用途、租金等信息约定明确。那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一般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房屋位置、面积与用途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2、上款所称房屋是指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
  
  第二条:租赁期限
  
  3、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允许乙方提前进驻装修,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间不收取租金。)
  
  4、承租期满前两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5、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6、每年租金额为:元人民币(¥元)。
  
  7、付款方式:自年起,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年房租。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8、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缴纳元履约保证金。
  
  9、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依约退还房屋并结清各项费用。乙方若有欠款现象(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煤气费、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欠款的,乙方应及时补足。若无任何欠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0、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甲方将不予返回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租赁该房屋的相关规定
  
  11、在乙方如约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由甲方支付出租房屋的供暖费用。
  
  12、乙方负责出租房屋内财产设施的保管和保险。
  
  1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免责,并互相协助争取相应补偿。
  
  第六条:房屋的装修和维护保养
  
  14、甲方负责该房屋的建筑质量达到使用要求(不得漏雨,排水系统、电力供应及供暖系统完好等)。
  
  15、 乙方在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即可进驻装修。乙方装修不得拆改主体结构,在地面、墙体及棚顶打钉钻眼加大荷载时不得损坏建筑的结构;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内设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
  
  16、合同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费用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8、双方在合同期内,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处理
  
  19、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十五日交还该房屋,并将存放的自有财产物资及时处置。如逾期不归还或未处置的财产物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代为处置。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20、双方产生争端,应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通则
  
  2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 年月日
  
  由此可见,场地租赁合同一般包括场地情况、场地租金、租金支付方式、租期等基本信息,并且双方应该注明解除、终止租赁合同条件,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如果公司经办人对签署合同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参考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条款。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1、积极条件 (1)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0条的规定,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判断为无效。但如果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后用...

·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双方不仅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还可以就财产分割方面提出自己的方案,亦即无论男方还是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都是允许的。只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分割方法公平,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女方要求离婚财产分割条件的法律知识。 一、...

·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

·商标的原始取得都有哪些原则
    商标的原始取得都有哪些原则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当前,各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通常采用以下三种原则:(1)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

·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而在具体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幅度。那到底法律中规定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呢?作为刑事处罚主刑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刑罚,这个有期徒刑又具有怎样的特征?本文马上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1、长期...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指什么
    过失引起火车、汽车、电车等遭受破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涉嫌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当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则不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那么,本罪所称的“严重后果”是什么意思?这要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指什么,过失损坏交...

·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一)客...

·长期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给
    长期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给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