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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交车的误工费法律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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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交车的误工费法律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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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交车的误工费法律是否支持?
  
  依法需要承担停车损失费,而不是误工费。
  
  按最高法院批复,可以索要停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吉高法〔1998〕143号《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技巧是什么?
  
  (一)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
  
  2、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中心解决;
  
  3、快速中心勘验定损;
  
  4、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
  
  5、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二)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
  
  此类事故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三)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
  
  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
  
  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
  
  3、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
  
  4、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
  
  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
  
  现在城市道路当中的公交车都是由专门的公司来负责的,基本上是属于非盈利性质的,驾驶员每个月也都是在公司领取的固定的工资,如果公交车在修复期间驾驶员的工资没有受到任何的影响,那主要责任人也无需赔偿停运损失费,所以还是要根据公交车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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