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煤炭公路的运输合同,是在我国法律的允许下,双方符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下签订的交易合同。其中还包括对于包装等等的要求。双方是以互惠共利为目的合作。那么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是什么呢?
  
  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甲方就煤炭运输事宜与乙方通过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运输协议条款:
  
  一、运输项目:煤炭运输
  
  二、运输货物名称:煤炭
  
  1、运输路线:
  
  2、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运输价格:每吨24元(不含运输税票)
  
  4、以当前市场油价为基础,油价涨跌价格相应调整,(补油差)。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煤炭货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煤矿各种大型检查及当地政府各项通知等),如甲方没有货源造成乙方车辆停工2日视为正常,超出规定时间,每日每台车辆补偿1000元。
  
  2、甲方应提供足够条件协助乙方正常工作,如协调运输道路周边关系。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
  
  4、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运输地点,甲方必须在4日内安排乙方车辆装车,超出规定时间内甲方赔偿乙方每日每台车辆1000.00元(除自然灾害,政府通知外)。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煤炭运输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运煤的指定地点。
  
  2、乙方应确定专职人员管理协调车辆运输业务,装车时服从甲方及煤矿现场调度的指挥人员,遵守装车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煤炭运输。
  
  3、乙方负责每吨货物的全程运输,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货物,确保及时安全无损到达指定地点过磅,卸货。
  
  4、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掺假由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在正常气候时,乙方运输货物不得超出在煤矿所过磅吨位,如有扣除每台车辆2000元(除雪雨天气外)
  
  5、如发现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期间换煤,煤里加水,直接影响煤炭质量,甲方有权停止该车辆运输权利,乙方车辆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6、乙方车队如有不能正常运输车辆及时向甲方申请,乙方必须安排正常运输,如乙方不能及时安排车辆应向甲方说明原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乙方车辆正常维修维护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车辆必须正常运输货物,如影响甲方运输数量,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7、车辆运输的行程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正常规定的交货时间。
  
  8、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每辆车的四正一险,甲方做为备案(车主身份证及车辆所属单位证明及挂靠公司证明,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保险单复印件)。
  
  9、乙方保证 日内到达车辆 台,如乙方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甲方运输地点,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50000.00元。
  
  五、结算方式
  
  1、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供支付运费的所有票据,到甲方结算支付运费。
  
  2、乙方应出具磅单及运输发生的所有费用票据,作为运费的结算依据,货物亏损限额在单车200公斤以内,超出部分按所货物价值折款扣除每吨500元。
  
  3、结算时间:每日早9.00点前交前日运输费用票据,每日17.00点结算。
  
  4、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结算(除节假日外,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六、启动资金
  
  1、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运输地点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每台车辆3000.00元,做为乙方车辆启动资金。
  
  2、甲方在5日后一次性扣除乙方运输每台车辆的启动资金3000.00元。
  
  3、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运输地点后,甲方必须在3日内支付乙方车辆的启动资金每台车辆3000.00元,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启动资金,甲方赔偿乙方每台车辆的往返的实际全部费用的两倍。
  
  4、甲方扣除乙方启动资金每台车辆1000.00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完成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不可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运费作为违约金。
  
  2、如因工作人员,车辆原因给甲方目的地人员,设施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赔偿乙方全部车辆运费的10%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由依法解决。
  
  九、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具协商续签事宜。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从上述可以看出,煤炭公路运输合同和普通合同其实没有什么区别。签订双方都是本着互惠共利和诚信经营的原则。但是合同的签订还是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因为一点利益,就肆意践踏法律,那样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严厉制裁。

·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
    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婚姻法》第26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确立了养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相互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关于养父母子女问的权利义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离婚起诉诉讼费多少钱?
    离婚起诉诉讼费多少钱? 一、离婚起诉诉讼费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 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元部分,不加收案件受理费;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书提交到哪个部门?
    现在政府致力于打造一个服务项的政府,旨在为人民服务,争取在最大额程度上将信息公开化,让公民们享有知情权,让公民们参与到政府的各项决策任务中去,所以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府加大力度实施,那么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书提交到哪个部门?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书提交到哪个部门? 要看申请公...

·施工安全高空坠物责任险是什么
    一,施工安全高空坠物责任险是什么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因无法确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对该楼宇所有或部分相关住户提起...

·公司法167的规定的释义是什么?
    公司法167的规定的释义是什么? 公司法的第167条是关于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提取问题,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是必须提取的,它跟任意公积金不一样的,那么关于公司法167的规定的释义是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出来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

·免征收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孩子的抚养费不是由国家部门征收的,而是有孩子的家庭如果离婚的话,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按时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和抚养费不同的是,社会抚养费是需要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征收的,所以社会抚养费和抚养费就是不一样的。结合您所提出来的免征收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这一问题,我们就区分为您...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外资企业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一、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 与海外公司注册不同,中国大陆对于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要求非常严格。外资企业必须租用正式的办公楼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且一间办公室只能注册一家公司。 1、所租赁或购买的办公室(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或工业用途,住宅是不能作为公司注...

·不准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里面包括了禁止男女结婚的条件,只要任何一方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那么就不准结婚。其中规定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男女结婚。那么实践中,不准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准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

·家庭暴力、虐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暴力、虐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虐待行为。它包括对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亲子、手足或长者的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

·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
    离婚协议可以说成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毕竟此时也会受到《婚姻法》的调整。而现实中对于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夫妻而言,才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但在双方签字之后并不会马上生效,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 最高人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