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合同虽然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合同虽然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合同虽然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合同虽然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但也是合同类型中的一种,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还是受《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的调整,《合同法》中就劳动合同的规定其实还是比较少的。既然是合同,那么在签订、履行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况,对于劳动合同而言也不例外。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方就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对另一方有违约的时候,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主要也就是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由于劳动合同比较特殊,其中就单位违约的情形,除了法律中有相应的规定外,其实也是允许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确定的。不过对于劳动者违约的情形,有关法律中就表态了,出于对广大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减少出现单位随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只有在法定的两种情形,劳动者才需要实际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劳动者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就有:1.当用人单位按照约定为入职的劳动者提供了相应的专项培训(主要是指因为工作的需要,而对劳动者进行某些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时,基于这一情况而产生培训费用,一般在专项培训期间,要是对于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劳动者有违反的情况,才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需要支付违约金。2.有些单位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当然此时需要遵守法律中的规定。但是实际在签订了相关协议之后,劳动者并没有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也就是出现了没有遵守协议内容的情况,这一情况下,要是保密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中,有清楚的写明劳动者泄露了用人单位密码就需要支付违约金的,那么单位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除开上述两种情形之外,法律中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应该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即使有约定这样的约定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限额,这个时候就不得不参考《合同法》中的规定了。结合《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出现了违约情况的,则此时违约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时,可以根据违约当时的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约定就违约造成的损失数额作为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但有两点是需要注意的,一是违约金的支付实际并不以违约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为前提。二是,劳动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不能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不过要是确实因为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过高,那也是可以请求法院适当的增加违约金数额。
  
  
  

·高利转贷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高利转贷单位犯罪如何处罚1、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要件?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权及造成其财产损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的制裁。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来调整。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需下列四要件: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故当事...

·发生高空坠物砸到车辆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发生高空坠物砸到车辆保险公司如何理赔?随着现代城市中高楼大厦越建越高,各类车辆也越来越多,我们不时通过各种渠道听到、见到高空坠物砸损车辆的消息,这样的消息就带给了广大车主一些不解的问题,发生高空坠物砸到车辆保险公司如何理赔?自己有需要做些什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一、理赔程序 ...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而公民往往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现实生活中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拍卖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市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来为您详细解答。1、及时有效的查封不论...

·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怎么变更合同?
    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怎么变更合同?一、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怎么变更合同 商品房备案合同,是可以更改的,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和变更的工作程序》第二条具体要求: 1、 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

·中资并购海外企业的风险及其应对方法
    中资并购海外企业的风险及其应对方法 说到并购海外企业,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我们要好好把握,但是,任何事情都是具有两面性的,我们也要好好应对她带来的风险。那么,中资并购海外企业的风险有哪些呢?我们该如何应对这些风险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

·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时效有什么新内容?
    大部分案件都有时效的限制,我们通过诉讼维权,应当格外予以重视,否则过了时效,大部分维权便无从谈起。近年,刑法修正案对原有刑法的内容进行了修正,其中或有涉及时效的内容。那么,怎么理解、看待刑法修正案九追诉时效相关修正内容以及其与原有法律条款的关系呢?的编辑将在本文中为您阐述。 ...

·在劳动关系中,有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违约金,而有的情
    在劳动关系中,有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主张违约金,而有的情况下则是主张赔偿金。虽然这二者都是关于赔偿方面的,但违约金与赔偿金还是有很大不同的。那究竟该如何区分违约金与赔偿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违约金与赔偿金有什么不同 违约金与赔偿金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既...

·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误工费的主张首先是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如果有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加以确定。1、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出院诊断...

·犯罪分子盗刷信用卡如何自首?
    犯罪分子盗刷信用卡如何自首?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1 )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是自首。(2 )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全部罪行,不能有任何隐瞒...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