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对附图的要求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对附图的要求
您的位置:首页  »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对附图的要求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该规定说明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在制作说明书时,为了能准确表达说明书的内容,必要时,应当有附图的规定。

    对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按下列要求制作:

    一、发明、实用新型的几幅图,可以绘制在一张图纸上,并准确标明“图1,图2……”序号;

    二、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如果将该图缩小到原图的三分之二大小时,能保证清晰地分辩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三、不得出现的附图。凡在发明、实用新型说明书中没有提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同时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四、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五、附图中除必须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有限责任公司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多久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多久完成?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交通事故立案的标准
    交通事故立案的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第二条第一款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和《刑法》中第二章的第133条规定造成人员伤亡的被判刑的规定。   二、根据 1、《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司法解释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第二条...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一、 借条最后没落款日期有效吗? 没有写日期落款是有效的,但需要双方签字并内容合法,在签订借条时,应当注意下列情况: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争抚养权吗?
    夫妻双方经常吵架导致感情破裂的,实在没有维持必要时只好通过离婚解决了。对于双方来说,最好能够协议离婚,这样比较省时省力,做到好聚好散。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离婚。那么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争抚养权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起诉离婚争抚养权...

·公司的人格否定
    

公司人格否定[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在广义上是指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从狭义上仅是指于特定法律关系中予以否认公司人格。而后者在英美国家又通俗地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有的学者认为公司...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类交通运输方式也越来越完善。不管是飞机还是汽车,都有了许多新的线路来方便运输。火车是人们使用最多的一种运输方式,在铁路运输的过程当中,也会有损害情况发生。那么根据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要如何来赔偿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相关内...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一、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 ? 1、中心限定制原则  此项原则只要通过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全面揭示发明创造的整体构思,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四周的一定范围。只要满足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性条件即可,不必进行高度的抽象和概括。因此,中心限定原则相对于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发布时间:2008-05-22 08:09:27

 

    为确保死刑案件的办理质量,根据...

·没工作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需要支付到何时?
    部分朋友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故而误以为抚养费只是在离婚后拥有探视权额一方需要支付的。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义务,无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是需要支付的,若父母没工作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一、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在国家各地都在大力发展的今天,征地的赔偿标准早已成为了一种不可忽视的问题,各地区都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会进行变动、更改。那么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一、青岛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一)调整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