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有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有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有什么(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二、民间借贷最高利息多少之内可以受法律保护在民间借贷中,年息在36%之内才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三条提到: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虽然很多时候都是涉及到利息的,但无可否认也有无偿的民间借贷。当然了,要是在借贷合同中,当事人虽然有约定借贷利息,但是约定的却并不清楚,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按照无偿借贷来认定。出借人要主张借贷利息的话,实际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

·分居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分居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一、分居离婚的程序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债权人死亡后债权是遗产吗?
    债权人死亡后债权是遗产吗?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

·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如何进行现场实物的封存
    

    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

·民事判决书(抗诉的再审案件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73

  
  (××××)×民再字第××号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

·逾期付款期间,物价上涨可以要求买方按现价付款吗?
    实践中,很多买卖合同都不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方在收货后,因为资金困难、或忘记付款等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现实中,存在一个涨价的问题,买方在逾期付款后,是按照原定的价格支付还是要计算上物价上涨后的价格? 逾期付款期间,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物价上涨后的价格 ...

·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
    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一、受害人遇到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找谁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如果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或责任险范围进行赔偿,如果车辆所有人与事故责任人分开的,车辆所有人也是赔偿责任人,但货主不是。如果车辆所有人与事故责任人为同一人的,则其个人遗产可用...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债券的种类有很多种,其中有一种就是可转换债券,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以及债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灵活性相对较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转换,但是在转换的同时,一定要确保债券的价值能够得到保障,确保债券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接下来我...

·离婚双胞胎抚养权归谁所有?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需要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而这其中有一个很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那就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若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其另一方粗啊哟按期足额给付抚养费。那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究竟离婚双胞胎抚养权归谁所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