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辞退员工缴纳的个税要不要申报?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辞退员工缴纳的个税要不要申报?
您的位置:首页  »  
 

辞退员工缴纳的个税要不要申报?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辞退员工缴纳的个税要不要申报?是否要进行申请就要看所给的补偿金是多少。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再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一)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所得数额视为劳动者个人的月工资或薪金收入,对该数额超过2000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支付情形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值得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三、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比经济补偿多出一倍,实际上可以说是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四、于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用人单位注意事项(一)用人单位并非支付了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而未予支付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然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额外赔偿金。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一般只要是属于无故的辞退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而对于补偿金一般只要相应的额度就会支付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个人所得所都会全部由劳动者自己来进行缴纳,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咨询清楚避免出现漏税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

·特殊情况下自首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分别予以明确规定。但该司...

·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执行?
    同时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怎么执行?《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

·最新药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药材购销合同
    最新药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药材购销合同 药材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

·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在杭州定居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但是近年杭州购房规定也在有相应的调整,那么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限购范围 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

·后罪在前罪之前算累犯吗
    不算。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全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出生年月:
  厂址:     家庭住址:
  所属区:
  
  根据《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

·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公证?
    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公证?抚养权变更公证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原籍)公证处进行,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不能到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公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1...

·农村荒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荒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农村荒地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

·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一、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