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
您的位置:首页  »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积等等。这些数据的来源均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计算入房屋面积?以下是我们为您做的具体介绍。
  
  一、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房屋共用面积包括这些:
  
  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分为4类:
  
  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
  
  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二、房屋哪些部位不算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
  
  
  三、哪些建筑不属于公摊面积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后,我们清楚的知道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此时对于公共部分,每个业主都是需要承担一部分的,因此在你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中,其实就是已经包含了公共部分的费用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珠海律师。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造成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就需要谨慎行事。那么,具体而言,首付款已付应该如何退房,换句话说,已交首付款怎么退房呢?对于这个问题,下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首付款已付应该如何退房 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要赔偿双倍吗
    一般单位在最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2-3年,在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到期之后也是可以进行续签的。但也有可能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那实践中,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要赔偿双倍吗?这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的地方,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界限是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的界限是什么?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

·拼车出交通事故要怎么认定责任
    近年来,拼车可以说成为了人们出行选择最多的方式之一,拼车出行是可以节省当事人不少钱的。但在拼车的情况下也是有可能出现交通事故,那要是拼车出交通事故的话,此时对事故进行处理,该怎么认定事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拼车出交通事故要怎么认定责任 (一)无...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什么内容
    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什么内容 (一)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合同法整个领域,是合同法的宗旨和价值判断的集中体现。当然,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也应当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里主要强调契约自由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1、契约自由原则。此原则为私法领域意思自治原则...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的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到的经济或者人身损害需要对方当事人承担,而我们国家对于赔偿的范围又作了具体的规定,由于许多朋友没有去了解过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并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我国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标准,以供您参考。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保险代位权及行使条件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及行使条件是什么?关于代位权这一法律概念,出现频率最多的应该就是在债务债券纠纷之中,因为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第三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但是,在保险纠纷中也有代位权。那么,保险代位权及行使条件是怎样的呢?我们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一、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

·婴儿有民事诉讼权利吗
    婴儿有民事诉讼权利吗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

·因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当事人协议改变。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管辖的通例,主要是为了便于对不动产的调查、勘验,便于判决的执行。
    房屋、土地属于不动产,不动产还包括山林、水库、水...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合意。 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