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前或在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否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前或在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否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
您的位置:首页  »  
 

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前或在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否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在劳动法视角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是对劳动者的“解绑”,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这一请求。但是,由于合同确实未完全履行,且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履行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根据司法解释,该补偿最高不超过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三个月的补偿金。虽然企业需要向负有竞业限制的员工支付额外补偿,但在竞业限制剩余期限较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可以通过竞业限制的解绑摆脱负担,亦是一种双赢。

   竞业限制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是一项权利,用人单位作为权利的享有者,有权行使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权利。根据竞业限制的权利性质,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竞业限制期满前决定是否放弃竞业限制权利。而且用人单位的情况会不断发生变化,原来用人单位认为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可能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已无需再保护,因此应当允许用人单位享有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的权利。在竞业限制协议期内,由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进入公有领域或因其他合法原因已经公开,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竞业限制条款,无须继续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放弃竞业限制条款,应在合理期限内适当提前通知劳动者,给予劳动者自由择业和创业的准备期。对此,实务中,已经有地方法院作出明确规定。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印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1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已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竞业限制义务属于约定义务而非法定义务,允许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基础上进行有效约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与竞业限制生效效力的条件进行了特别约定,则以双方约定为准。

  

  

·分几次借的钱借条打一张应该怎么写
    分几次借的钱借条打一张应该怎么写 一、分几次借的钱借条打一张应该怎么写? 借条 借款人 : 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

·离婚放弃抚养权是否意味着断绝亲子关系
    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不仅解除了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同时还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那实践中要是一方离婚放弃抚养权,此时是否意味着断绝亲子关系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放弃抚养权是否意味着断绝亲子关系 父母子女的关系,是不能断绝的。放弃抚...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判定会考虑哪些问题?
    双方协议离婚的,除分割财产外,应考虑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给付日期、探视约定等内容。协议不成可以请律师进行上诉。先根据双方健康状况、子女年龄和意愿等因素判定判定子女归属,再根据各个条件决定抚养费用。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判定会考虑哪些问题?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判...

·交强险赔偿比例是多少,赔偿限额是怎样的
    交强险赔偿比例是多少,赔偿限额是怎样的? 交强险一般是对交通事故中除开车主和机动车上的其他人进行赔偿,而法律也对交强险的赔偿规定了范围和比例。那么交强险赔偿比例具体是多少呢?这关系到伤者的利益,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分析介绍。 一、交强险赔偿比例是多少 交强险的赔偿比例一般是要...

·有工伤认定书 七年了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一些高危职业,很容易会出现一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造成残疾或者受伤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并且在有关部门做了伤残鉴定之后可以申请获得赔偿和国家补助,那么有工伤认定书 七年了还能做伤残鉴定吗?下面为您解答。 ...

·法院判处的罚金在什么地方交
    法院判处的罚金在什么地方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二、刑事罚金不交会怎么样1、法院可以强制执行。2、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返还彩礼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直以来,夫妻离婚对于婚前彩礼是否应该返还争论不休,一方认为离婚后婚前彩礼应该退还,另一方则认为不应返还,因此产生了诸多矛盾和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些夫妻签订了返还彩礼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什么是彩礼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

·房屋租赁纠纷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
    房屋租赁纠纷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解决,一方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在一方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你知道另一方作为被告的答辩状该如何写吗?我们在下文为您提供了一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供您阅读。 房屋租赁纠纷答辩状 ? 答辩人:????????...

·年全国医患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全国医患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

·公司法担保决议有哪些
    公司法担保决议有哪些涵义?一般公司要贷款扩大经营规模,会找其他公司作为担保人,那么担保公司的股东会进行大会决议,如果情况特殊,可以不用开会决议。很多人不知道担保所召开的大会决议有什么内容。那么,公司法担保决议有哪些涵义?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公司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