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的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纳了定金之后,可能又想退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有的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纳了定金之后,可能又想退
您的位置:首页  »  
 

有的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纳了定金之后,可能又想退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有的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纳了定金之后,可能又想退房。而在我国,退房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同时,法律中也对购房者能退房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接下来,就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购房者能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条件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可以退房的条件。法定退房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购房合同无效。
  
  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情况下,因合同取得财产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互返还义务。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即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2、套型、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的,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
  
  3、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4、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导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二、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首先,购房人一定要保管好当初的合同、材料清单、付款发票等书面凭证,如拍摄相关照片,并书面记录质量问题和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尽可能请物业管理公司、邻居、或居委会有关人员签名证实。
  
  其次购房者应以挂号信的形式向发展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展商前来修复,并告之其损失情况。每次修复情况,包括修复时间,具体人员采取的措施及修复效果等都作好书面的记录并请相关人员签名,最后购房者可以据此向开发商据实索赔,如购房合同中有赔偿约定的按约索赔。
  
  通常在上述四种情况下,购房者能退房。而要是基于其他非法的理由要求退房的话,则就会对开发商构成违约,那么此时购房者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因此,购房者一定要看清楚法律中的规定,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是担保人写的借条有用吗?
    是担保人写的借条有用吗?是担保人写的借条不一定有用,若是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那么该借条一般就是有效的。《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

·买预售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
    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期房,因此购房者承担的风险要高于现房购买,在这里提醒预购人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即要注意相关事项。那购买预售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买预售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 下面我们例举一些商品房预售的注意...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了一级以上,已无法正常在公司工作,就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殊不知这是触犯法律的。劳动者不懂法,以为公司赔偿自己一笔工伤款及后续治疗费就可以解除合同。其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被侵犯。我们提醒各位劳动者工伤后保留劳动关系是劳...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里的乘人之危根据《最...

·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需要办哪些于续?
    夫妻离婚时,无论是协商还是经过法院诉讼,对于夫妻的房产总会有一个解决的方法,可以是卖掉房屋共同分割也可以是归一方所有等等都可以,如果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的话,按照规定需要办理房屋转移手续以及提交相关的资料,不仅需要知道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需要办哪些于续?还需要知道房屋转移需要缴纳的费...

·农民工在工地做事受伤了有赔偿吗?
    农民工在工地做事受伤了有赔偿吗?农民工在工地做事受伤了是有赔偿的。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工伤。您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后,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评定伤残等级。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可以到仲裁委申请裁决,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即可。二、如何申请工伤?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之前被取保候审还会批捕吗?
    一、之前被取保候审还会批捕吗?有可能被批捕,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或者不会判刑,至于会不会再批捕,还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

·经济犯罪时效一般是多久?
    经济犯罪时效一般是多久? 为了避免司法力量的浪费,同时也显示法律的人性,对于犯罪一般都规定了追诉时效,在时效内对犯罪人进行起诉,过了时效一般不再追究犯罪人的法律责任,不同的犯罪类型追诉时效也不相同,那么经济犯罪时效一般是多久呢?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

·新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
    新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呢?公司成立之后,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这个人通常由总经理担任,当公司合并,兼并重组的时候,法人会进行变更。按照程序,股东会议要开会,选择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工商局办理。那么,新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

·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分居常常是夫妻感情出现破裂的一个重要表现,很多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最终以离婚收场。有些夫妻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那么分居真的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 说到夫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