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半个月内辞退临时工需要赔偿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半个月内辞退临时工需要赔偿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半个月内辞退临时工需要赔偿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半个月内辞退临时工需要赔偿吗?半个月内辞退临时工需要赔偿,因为辞退临时工的话,他也必须是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之下所进行,如果是违规操作的话,依然是面临着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的。比如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只要具备这几种情况就可以形成劳动关系:第一种是用人单位和该劳动者要符合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关主体资格,如果用人单位不合法那就不能形成劳动关系;第二种是用人单位指定的一些劳动规章制度要适用于劳动者,不能指定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劳动者也要遵从单位的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一些劳动并可以取得报酬。意思是劳动者应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第三是劳动者所做的劳动应该是用人单位业务中的一部分,比如存在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做其他兼职之类的。二、法律规定。但是生活中也存在这种临时工,因为劳动的时间短所以没有签合同。但是实用期间如果被辞退了该怎么办?一般来说,没有签订合同的临时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但是同时也面临着仲裁时效的诉讼风险。那这些临时工可以拿到哪些报酬呢?一是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的劳动报酬,就是临时工每月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和临时工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一个月内还没有签订合同,那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给员工一年以内的双倍工资。意思是临时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那该临时工可以得到两倍工资的钱,其中是本应支付的工资和用人单位赔偿的一倍工资,但是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一年就不能赔偿了。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有一些大学生来说的话,他们可能勤工俭学,所以在暑假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时间来做临时工。临时工的工资必须要照常的发放。而且存在着违法犯罪的现象,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的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工伤认定等级划分是怎么划分的?
    我们根据工伤所受的程度的不同,将工伤做出了不同等级的划分,这就是工伤认定等级划分。但是很多朋友在不小心受到了工伤的情况其实都不是很了解自己所受的伤害处于工伤鉴定的什么级别,所以如果遇到了错误的工伤鉴定也不清楚,基于这个原因,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供您参考。 一、工伤级...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

·商品房过户时限是多久?违约责任又是怎样的?
    商品房过户时限是多久?违约责任又是怎样的?如何才能以较快的完成商品房过户,商品房过户时限和违约责任成为不少人关心的问题。其实有些时候使用赠与的手段简单便捷,而且所需承担的费用也不是很高。如果是从商家手里买房,那么就要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商品房买卖过户的时...

·如何预防抢注注册商标?
    如何预防抢注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

·交强险的理赔该如何办理
    交强险的理赔该如何办理一、交强险的理赔该如何办理 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

·山东滨州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滨州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 山东滨州滨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滨州市滨城区土地一共分为四类片区,详细补偿标准如下:   一类区片   区片范围:滨城区东至渤海二路,南至黄河一路,西至渤海十二路,北至黄河八路。   补偿标准:基本农田78000元/亩,基本农田之...

·如果公司欠债干股股东是否也还
    如果公司欠债干股股东是否也还不需要。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商标失效后被人抢注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失效后被人抢注的条件是什么?商标注册过期的话:首先要确认该商标是否还存在,是否已转让,如果商标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如果商标已无效,随时可以申请,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

·拒执罪自诉单位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我们国家形式案件通常情况下都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公诉程序第二种是自诉程序。通常情况下,自诉程序都是法律所规定的特殊的案件,当然也包括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一些案件,很多人想知道。拒执罪自诉单位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拒执罪自诉单位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了哪些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了哪些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