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 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2、到什么地方进行伤残评定?

    

     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

    

     3、为什么同样的损伤,不同的人伤残等级不一样?

    

     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三种情形:

    

     (1)、交通事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运合同、医疗纠纷等引起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适用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在江苏省范围内,上述以外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4)、交通事故发生后,我能赔到多少钱?

    

     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的受限程度)、双方的责任承担情况(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书)和车辆的保险情况,还有你的户口性质(城镇还是农村)决定。这里计算比较复杂,建议直接向律师咨询。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一、分立后的企业债务怎么清偿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 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取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即原公司不再存在,取而...

·组合家庭没结婚的财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
    组合家庭没结婚的财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1、组合家庭没结婚的财产分配方法有协商、诉讼两种方式。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故此属于事实婚姻家庭。2、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没有公正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但婚后的财产就算是没有公正都需要共同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

·土地使用权撤销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撤销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的撤销也叫国有土地的撤销。在一些情况下,国家会把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土地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收回。但是土地使用权撤销涉及很多方面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使很多人的利益受损,所以这种情况很少见,但还是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以防有需要的时候。 一、什...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区片范围:郭家街道、思山岭街道、下马塘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70000元/亩;建设用地:70000元/亩;未利用地:56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

·可转换公司债券成本怎么计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成本怎么计算?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许多公司会选择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以使公司可以更好地发展。而发行的债券中就包括了可转换债券,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该公司的股票,这种债券也受到了许多投资人的青睐。那发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成本怎么计算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
    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撞车后,不敢说一定会造成人员受伤,但此时肯定是会对车辆造成损害的。而实际处理事故的时候,当事人可能就会主张对车辆贬值的损失进行赔偿。那从我国法律角度来看的话,撞车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贬值的损失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为了保证法院的判决、裁决能够得到公民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自觉履行并且因此而树立公正严明的国家形象,在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时候专门制定了拒执罪来预防拒绝执行判决而引发的犯罪行为,但拒执罪也需要主体满足相应的构成要件才能定罪。那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 当一个项目工程由一个施工队难以完成的时候,可以与另一个工程队协商合伙完成,但是为了避免在项目工程上发生劳务经济纠纷,双方需要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互相保证利益,那么工程承包合伙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呢,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

·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才能更好的确权,这样不动产才能真正的属于登
    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才能更好的确权,这样不动产才能真正的属于登记者。但有的情况下,不动产是不需要登记的,当然也有需要进行登记的时候。那到底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