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般损伤 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2、到什么地方进行伤残评定?

    

     一般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专门的鉴定中心作工伤等级鉴定。伤残鉴定,是全国通用的。

    

     3、为什么同样的损伤,不同的人伤残等级不一样?

    

     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它根据人体受到损害的原因不同,适用不同的鉴定标准,就会有不同的伤残等级,且计算伤残赔偿金的方法也不同。实践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鉴定标准,主要有三种情形:

    

     (1)、交通事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客运合同、医疗纠纷等引起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工伤引起的人身损害,适用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3)、在江苏省范围内,上述以外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4)、交通事故发生后,我能赔到多少钱?

    

     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的受限程度)、双方的责任承担情况(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书)和车辆的保险情况,还有你的户口性质(城镇还是农村)决定。这里计算比较复杂,建议直接向律师咨询。

·房东一房多租,租客如何维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依《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一条及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一、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二、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

·家庭冷暴力特征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特征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特征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指的是夫妻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肢体暴力方式解决,而是对对方表现出冷莫、轻视、放任或疏远的精神暴力形式。 家庭冷暴力常见的特征有: 1、漠不关心; 2、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 3、恶语中伤、冷嘲热讽; ...

·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
    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 一、表演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 表演属于人身著作权,受保护。我国新著作权法在第36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

·被继承人没死是否能继承遗产
    遗产一般是在公民去世之后,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来实际继承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物。那现实中,要是被继承人没死的话,此时作为合法的继承人是否还可以继承遗产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被继承人没死是否能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没死继承不能开始。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

·羁押与拘留存在哪些区别?
    羁押与拘留存在哪些区别? 羁押与拘留存在哪些区别? ?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

·成都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在进行买卖房屋的时候,我们是一定要进行签订好买卖合同的,而且,一般是需要进行备案的。那么,成都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政策有哪些呢?我们在进行管理的时候,都是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成都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

·老人犯罪可以免除死刑吗
    一、老人犯罪可以免除死刑吗现行《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可见针对老年人犯罪能否免除死刑的说法,没有一刀切的概述,只能依据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七十五周岁老年人仍然使用死刑。《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已...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

·对于犯罪既遂怎么认定?
    对于犯罪既遂怎么认定?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否齐备来判断。如果相关犯罪要素已经齐备,一般认为犯罪既遂,反之就是犯罪未遂,或不是犯罪。通常构成犯罪的,需要具备以下四要件:1、犯罪主体:行为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我国,一般的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就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