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对子女尽抚养责任的,通常就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进行。这就需要钱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进行一个确定。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1)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2)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用。现实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之后,才能据此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当然,要是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不支付抚养费的话,则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自己的义务。
  
  
  

·商标侵权跟律师私了违法吗?
     一、商标侵权跟律师私了违法吗? 依据刑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所以出现侵权纠纷时,只要双方同意的,是可以私下和解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

·一、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配?
    一、婚内出轨财产如何分配? 婚内出轨财产在分配时需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出轨的一般不主张离婚, 第一选择是认真沟通,改善交流的方式和态度,如一方有过错,建议诚恳的赔礼道歉。如果确认离婚,就按照流程即可。女方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男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决...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您都有所耳闻的,《民法典》随着社会的要求的提高也在相应做出调整,新的《民法典》已经出台了,《民法典》关于孩子的问题也是您比较关心的,很多夫妻也会考虑孩子的切身利益,但是新《民法典》到底是怎么规定孩子的问题的,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

·欠钱不还房产已抵押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房产已抵押该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房产已抵押该怎么办? 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1、借条。 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有法律效应吗?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有法律效应嘛?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有法律效应,但是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之下所打下的欠条,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

·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有哪些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日益多元化以及国家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各样的企业、公司等作为用人单位和作为劳动者的群体数量同时大幅增长,一方面劳动力市场更加蓬勃、兴旺,但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劳动用工矛盾和纠纷频发,大多由于缺乏劳动关系证据而无法解决,为此,国家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那...

·起诉离婚期间跟别人怀孕是否有影响
    在当今时代,婚姻关系都是比较自由的。只要在正常情况下,那么婚姻关系都是受我国《民法典》保护的,所以说即使结婚以后,如果夫妻之间的关系真的出现了破裂需要离婚的话,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但是法院在判决离婚期间的一些事情,当事人还是要遵守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起诉离婚期间跟别人怀...

·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有哪些?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存在争议的行为事件,可以做出保全决定,令案情的判决更加准确。那么,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有哪些分类?下文简述了有关民事诉讼案件中保全的分类、简介了三种类型的保全,并且介绍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详细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里的保全有以...

·遗弃罪置人死亡算故意杀人?
    遗弃罪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家庭成员中发生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的会构成遗弃罪,在这些行为过程中,被遗弃的人发生死亡就可能是杀人罪,那么遗弃罪置人死亡算故意杀人?的律师就这一问题来解答一下。 一、遗弃罪置人死亡算故意杀人 遗弃致人死亡不一定算故意杀人。 ...

·放纵走私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放纵走私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涉嫌放纵走私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