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追诉行贿罪实施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追诉行贿罪实施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追诉行贿罪实施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追诉行贿罪实施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对于一次行贿,以实施行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多次行贿,以最后一次行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二、《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行贿的犯罪事实应当基于实际的后果来定,当事人在发生行贿的犯罪事实后,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交相关证据,对于犯罪事实成立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在犯罪事实被判决后,还可以根据实际追诉时效来进行追诉处理。
  
  
  

·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什么材料
    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什么材料 实践中,转让商标与转让注册商标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其中转让注册商标的话,那么就涉及到注册商标相应权利的转让。此时需要到商标管理部门提出转让申请,那么此时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提...

·交通事故追尾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追尾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在追尾的交通事故中,能够证明伤者是具备工作能力的,可以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伤者接受实际减少...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法规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法规是什么?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法规是婚姻法还有就是民法通则以及具体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等,而涉及到一些财务方面的纠纷的时候,完全是不需要担心的,法院所做出的判决肯定是非常公平公正的,即使是有什么不满意的话,你可以再次的进行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的法条有:《中华...

·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虽然我国法律对于股权质押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股权的确认比较复杂,因此关于股权的界定并不十分清晰。生活中涉及到股权质押的也比较少见,只有公司的运营中才会出现。那么你知道公司法认缴股权质押有什么规定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司...

·单位拒绝工伤赔偿怎么处理
    老板拒不承担相关费用,可以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及未签劳动合同一年内,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个月双倍工资。如涉及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的处理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应在检验完成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名尸体,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

·由于我国近年来人口剧增,故而各地的住房压力是比较大的,各地国
    由于我国近年来人口剧增,故而各地的住房压力是比较大的,各地国家机关及住房部也制定了限购政策,对购买二套房、三套房的行为做了限制性规定,济南也不例外。限购政策主要体现在购买房屋的首付比例上,你是否知道济南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呢? 一、济南二套房贷款新政策 二套房首付比例下限降至...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多少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多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

·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被抢注的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是怎样认定的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驰名商标享有与普通注册...

·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中止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此时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没有解除的,只不过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暂时不能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您知道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中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从时间来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