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基金公司倒闭钱能赎回来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基金公司倒闭钱能赎回来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基金公司倒闭钱能赎回来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基金公司倒闭钱能赎回来吗? 一、什么是基金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二、基金公司解散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公司 (一)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二)变更名称、住所;
  (三)修改章程;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后,股东的条件、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东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注册资本等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处分其出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股东转让出资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在认购、受让出资时所做的承诺,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股东转让出资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不得采取虚报转让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股东与受让方应当就转让期间的有关事宜明确约定,确保不损害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股东不得通过股权托管、信托合同、秘密协议等形式处分其出资;
  (四)变更股东的事项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转让方应当继续履行股东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股东权利;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做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涉及股东出资转让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时,相关股东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约请相关人员谈话、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审查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
  涉及变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合计出资比例超过50%以上的股东,或者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的,中国证监会比照本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变更工商登记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为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换领《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重大变更事项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后方可进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公司倒闭后的基金处理
   1、资产保护。
  基金公司的设立和开业都经过中国证监会的严格审批,对基金公司的股东背景、后台系统、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基金公司的基金资产都由银行进行托管,因此基金公司倒闭了,只要银行还在,投资者的资产也不会受到损害。此外基金法规定,即使托管银行破产、清算,基金托管资产也是受到保护的。
   2、净值。
  而且,就算是基金公司倒闭,基金的净值也是不会跌到零的,我国有规定,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要清盘,清盘价一般为0.3元,也就是说无论多少前面的基金,都以0.3元的价格自动赎回。不过这个清盘条件是很难满足的,所以真正遭遇清盘的基金现在还没有出现过。
   3、影响。
  破产应该对基民没有多大影响.因为买基金的钱是由银行托管的.基金公司一般无法他用.除非基金公司同其他上市企业合伙搞老鼠仓。再说就是破产政府也会要求其它基金公司接收的.这点倒不是那么担心.担心的就是基金公司搞老鼠仓.对基民是最在的损失。
  上面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基金公司倒闭钱能赎回来吗的总结来。当基金公司倒闭后,其实您的基金投资是不受影响的,只要基金持有人是您本人,您就可以继续享有该基金的收益。但是,如果持有人是您的基金公司的话,就应当根据您与基金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来处理了。

·企业拆迁土地补偿这一块可不少,您拿到了吗?
    一、企业拆迁土地补偿这一块可不少,您拿到了吗?  如果有一家企业是通过招拍挂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无论征地项目是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还是旧城改造项目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都应当因土地使用权被回收,而对土地使用权人(企业)进行合理补偿。 ...

·刑法第225条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225条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约定退出加盟不退加盟费,可以要求退吗?
    一般不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 1、加盟费属于加盟商向特许商支付的“一次性”费用,只要加盟商已经实际依合同使用特许商提供的商标、商号、经营技术资产并提供相关文件,那么加盟费的价值就已经实现,故解除合同时,不能要求退还加盟费。 2、但有下列情形而解除合同的,通过诉讼还是有可...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包括哪些?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判刑
    虽然社会在发展,思想在进步。但是,在偏远山区还存在拐卖人口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还呈上升趋势。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造成别人家庭破碎,妻离子散。其恶劣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请看下文具体内容。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 1、本...

·犯罪预备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

·父母离婚了孩子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了孩子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

·减刑、假释程序
    应当明确减刑、假释程序与诉讼程序存在较大的区别,减刑、假释程序缺乏激烈对抗的两造格局,唯一已罪犯对立的被害人由于调查手段有限,难于进行实质性对抗,同时由于国家对管制、拘役刑的执行的控制力较弱,再加上看守所、监狱管理的封闭性,证据表现比较隐敝,在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的前提...

·医疗损害鉴定的大致流程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1、鉴定方式有两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进行鉴定,主要是为医疗卫行政政部...

·山西省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办法是什么?
    山西省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办法是什么?随着城市化的不断进行,越来越多的农村用地被征收用于建设城市,征地补偿如何分配也是征收土地是否能顺利进行下去的关键。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方法,但是山西省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办法是什么很多人却不太了解,下文将带来山西省农村征地补偿方法的具体介绍。一、征地...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