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仲裁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裁决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仲裁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裁决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仲裁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裁决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仲裁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裁决吗?首先劳动仲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该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参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涉及仲裁涉及到的内容有:1、关于仲裁前证据保全。新《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与我国《仲裁法》第46条比较,本次修改对仲裁前保全证据的管辖法院在证据所在地法院的基础上增加了被申请人住所地。2、关于仲裁前财产保全。新《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对仲裁前财产保全作出规定,明确了提起的条件、管辖法院,尤其强调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一是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申请权,二是为承担责任提供物质基础,从而全面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关于恶意仲裁。新《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仲裁严重侵害了仲裁公信力,浪费了仲裁资源,侵害了国家、集体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激化了社会矛盾,破坏了社会的安定。新民事诉讼法对恶意仲裁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4、关于仲裁主管。新《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2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新中国成立以来,仲裁立法大致经历了只裁不审、两裁两审、又裁又审及新仲裁法的或裁或审几个阶段。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关于裁定的适用范围。新《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9项规定,裁定适用于“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民事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就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程序问题,所以纳入裁定的适用范围。6、关于不予执行。新《民事诉讼法》第237条修改了两项内容,“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如果出现伪造证据、隐瞒证据的情况,裁决本身就有可能错误,所以应当裁定不予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这两种是属于两种单独的判决方式,对于劳动仲裁的判决一般是有限制性的,而对于民事诉讼的提起所针对于任何一起案件,对于不服仲裁判决,也是可以对此案件进行起诉,因此,不同的案件会选持不同的方式来进行。
  
  
  

·欠款条有效期一般为多久?
    一、欠款条的有效期是多久?(一)欠款条的有效期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欠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的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到的经济或者人身损害需要对方当事人承担,而我们国家对于赔偿的范围又作了具体的规定,由于许多朋友没有去了解过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并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我国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标准,以供您参考。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般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多久?
    一般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多久? 一、一般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多久? 一般超过40分钟,刑事拘留期间,依法只有律师才能作为辩护人并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见所需的材料: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下是关于律师会见的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成立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

·买房首付借钱不归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买房首付借钱不归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

·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
    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的?现实中,不管是怎样的合同,要是在签订之后被认定为无效的话,自然合同的内容约定的再好也是没用,毕竟此时也不会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而针对无效的合同也是需要做出处理的,那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是怎样操作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效合同怎么确认 无...

·被继承人去世继承房产需要什么资料
    被继承人去世继承房产需要什么资料?1、申请书;2、继承人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权证;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房屋估价单。二、遗产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1、进行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能否买社保?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能否买社保?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不能买社保,因为企业涉及一些购买社保条件的话,就会被取消,所以可能会存在着一个终止缴纳的情况。企业人员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社保是可能会被停缴的。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是不会改变的,取保候审不影响你缴费。如果单位没有解除你的...

·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究竟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其实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是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了列举,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

·国家赔偿申请书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
    一、国家赔偿申请书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 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