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能否买社保?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能否买社保?
您的位置:首页  »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能否买社保?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能否买社保?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不能买社保,因为企业涉及一些购买社保条件的话,就会被取消,所以可能会存在着一个终止缴纳的情况。企业人员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社保是可能会被停缴的。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是不会改变的,取保候审不影响你缴费。如果单位没有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单位还是应当给你交保险的,如果单位解除关系,你也可以将保险关系转入户口所在地自己缴纳保险到年龄了同样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保候审”人员也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因为他要受到刑事诉讼法上的很多限制。所以应该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来处理。根据《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在当代社会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呢,企业的用人单位必须要保持遵纪守法,如果存在着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被取保候审会采取其他的强制性的措施的话,社会保险就有可能中断缴纳。但是之前已经缴纳了福利部分的话,是不会再次的被剥夺。
  
  
  

·路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依据是什么?
    路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依据是什么?在城市道路施工中,路灯工程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工序,这个工程质量的好好,直接影响城市道路的使用,关系到道路交通的安全。工程竣工后,建设方会组织专业人员对路灯工程进行验收,查看其是否符合质量要求。那么路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给...

·丢失机动车牌照怎么补办
    丢失机动车牌照怎么补办 按照目前的交通法规而言,车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车牌上路就意味着你的驾驶证的分数将会被扣光。因此,保管好自己的车牌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车牌难免污损甚至会不小心丢失。那么,丢失机动车牌照怎么补办?下面就请跟随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一起了解。 一、...

·无锡农民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
    无锡农民安置房上市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 市政府关于做好市区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 县)、 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拆迁安置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市区...

·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又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对于滥伐林木我们都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关于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我们并不是很清楚。由于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很多,所以很多人也会好奇滥伐林木罪是属于哪种犯罪类型的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滥伐林木罪归谁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

·冒名顶替罪获取他人房产判什么罪?
    冒名顶替罪获取他人房产判什么罪?冒名顶替罪获取他人房产判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
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

·西安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
    西安园林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

·怀孕了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吗
    怀孕了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吗怀孕是一项甜蜜有幸福的事情,他意味着一个新生命的到来。对于职场女性而言就怀孕意味着产假,合同到期续约问题等等。那么,怀孕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吗?我们为了帮助您揭开这个疑惑,专门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怀孕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吗为...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是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不同的犯罪法律都规定的有不一样的构成要件内容,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怎样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

·土地使用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土地使用权的诉讼时效,是当事人知道征地的行政决定后的6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