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交通事故折价赔偿可以由保险赔偿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交通事故折价赔偿可以由保险赔偿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交通事故折价赔偿可以由保险赔偿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交通事故折价赔偿可以由保险赔偿吗?不可以由保险赔偿,折价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事故期间车辆的维修费用和合理的代步费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折旧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不支持。二、具体情况车辆折旧费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务表现形式,它是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更新车辆,以维持运输再生产。车辆折旧费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对运输车辆的投入,能有效反映车辆折旧的经济价格的是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车辆折旧费的调整方法是以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在社会折现率条件下)替代车辆的财务折旧费。车辆资金回收费用等于汽车经济价格(扣除购置附加费)乘以年资金回收系数,再除以平均单车年运输周转量。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1、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保险范围内的可以由保险进行赔偿处理,但涉及到交通伤损的或者其它折价赔偿的情况,是需要由双方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的,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在保险法中也是有明确规定 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什么情况下再审法院应予改判?
    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 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

·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是不适用的,如果拍卖房屋还存在租赁关系,那么会使被拍卖的房屋收益上受损,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

·怎么用土地使用证贷款?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经常会有贷款的情况出现,很多人对于土地使用证贷款抱有疑问,不清楚土地使用证进行贷款的流程。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证都可以进行贷款。那么怎么用土地使用证贷款?下面就怎么用土地使用证贷款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怎么用土地使用证贷款? 首先要确认...

·汽车关税应该怎么计算
    汽车关税怎么计算,一般进口汽车要向中国海关缴纳三种税收:最惠国关税25%,增值税17%,消费税1%-40%排量消费税则是根据每辆车排量的不同: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

·破产清算对法人影响
    破产清算对法人影响破产清算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如何认定行为 一、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如何认定行为 一、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违法么 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两码事,不能以欠债不还为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质上是违法的。 二、债权人如何追回债券 第一、通过强制执行公证 最为简便的方式则是通过强制执行...

·强奸罪的有效报案时间是多长时间?
    强奸罪的有效报案时间是多长时间? 一、强奸罪的有效报案时间是多长时间? 法律中对于受害人的报案有效时间没有具体的限定,法理上只要在法定的追诉期内都是可以报案或提起控告的。 案件的追诉时效根据最高刑罚来确定,强奸罪的最高刑法为死刑,因此追诉时效为20年。 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为人在被侦查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如果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经过认定构成自首的,那么在判刑时也是会酌情进行处理的。但具体来说究竟怎样的情形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呢?您可以通过下文进行深入了解。 一、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有哪些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

·在杭州房地产他项权证的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在杭州房地产他项权证的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一、在杭州房地产他项权证的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权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或通知; (4)填写《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表》 二、房产抵押合同应该怎么写? 房地产抵押借款...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土地有七类、八类、九类土地三种: 七类区片区片范围:兴田街道、宁新街道、福兴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43333/亩;园地;33333元/亩;林地:15067元/亩;养殖水面;45000元/亩;...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