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审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的罪应该怎样办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审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的罪应该怎样办理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审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的罪应该怎样办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审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的罪应该怎样办理《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二、犯罪嫌疑人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新的罪行,有两种情况1,刑事判决生效后,发现有漏罪的(就是判刑前还有其他犯罪),则应当重新对其罪行重新量刑,将漏罪的量刑与原罪行合并重新计算,然后扣除已经服刑的期限,是先并后减。例如:A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服刑半年后发现之前其还参与抢夺行为,犯抢夺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院应当将A的盗窃罪和抢夺罪合并计算,如法院最终判决A盗窃罪和抢夺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则A的最终刑期是2年9个月,扣除已经服刑的半年,还需要执行2年3个月的刑期。2,判决生效后,服刑/假释等期间再次犯罪的。即犯罪行为是在判决生效后又犯新的罪行的,则应当单独对其新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如果前判决未执行完毕,则先由前判决扣除已经执行的刑期,剩余刑期和新犯罪的刑期合并计算。例如:B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服刑1年的时候,与狱友发生纠纷将对方打伤,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则B的刑期,首先要把盗窃罪4年先减掉1年,剩余刑期3年,然后再加上故意伤害罪1年,总刑期是4年。相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应积极的对案件进行调查。确定这来案件证据和案件案情后,才能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判决。我国的相关犯罪者可以对自身的案件进行辩护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
  
  
  

·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后多久才开始抓人
    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后多久才开始抓人 一、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后多久才开始抓人 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抢劫罪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抢劫是一种社会危害比较大的犯罪活动。并且,抢劫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应该根据抢劫实施的具体情况来分别对待。其实,抢劫在实施的时候,很有可能在过程中酿成新的犯罪行为,所以,为了方便您理解,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为您介绍抢劫罪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抢劫罪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西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西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西安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

·2023年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

·我国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一、我国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

·新婚姻法 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
    新婚姻法 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现在由于一些夫妻不能生育或者自己不想生育,但又想家里面能够有小孩,因此就会选择去收养一些孤儿。但出于对双方利益的考虑,此时对收养孤儿作出了一些条件限制,因此不少所有的人或者夫妻都是可以收养孤儿的。那民法典 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

·法律规定上婚前财产作为遗产怎么分配
    法律规定上婚前财产作为遗产怎么分配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

·公民肇事逃逸车险赔不赔?
    公民肇事逃逸车险赔不赔?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涉外离婚中,如果双方生有子女,并且该子女尚未成年的话,此时父母离婚需要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做出处理。那么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呢?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10周岁以下...

·服务商标与企业名称有什么区别
     一.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二.功能不同。服务商标仅区别不同的服务出处,企业名称则可以识别不同企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