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拘留时间满37天还没不放人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拘留时间满37天还没不放人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拘留时间满37天还没不放人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拘留时间满37天还没不放人怎么办?能不能放人,要看具体的案情。拘留最长时间的确是37天,37后如果没有被批捕,一般情况下都会立即解除羁押的。没有放人,家属可以去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综上所述,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会被检察院批捕,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37天,如果到期后,还没有放人应该是被采取逮捕或者其它措施,当然嫌疑人家属可以去办案机关询问情况,的确存在超期羁押的,家属有权去上级部门申诉。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5个顺序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5个顺序企业破产清算后,企业清算5个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如下: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问题,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有一套程序,会在现场勘查结束后规定时限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应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汽车数量的增多以及交通拥堵情况的加剧,在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大大提高。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诉讼和调解的过程中,为了取得证据、获得赔偿,需要进行伤残评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的呢?进行伤残评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为您解答。 一、交通...

·离婚时承担债务的代理词内容有哪些?
    离婚时承担债务的代理词内容有哪些?代理词是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在法庭辩论环节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诉讼文书。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怎么办?起诉离婚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的,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迫使对方履行财产分割义务。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轻伤下怎么给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对应阶段的的机关提出。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刑事...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选择
    企业应制定合理科学的商业秘密战略,如何选择商业秘密形式,还是专利形式?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方式选择商业秘密和专利这两种知识产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二者的不同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权利客体不同。商业秘密根据客体的不同,有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类;专利的客体是发明创造本身,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公通字[200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

·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男女为结婚而买房的,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对于这样情况的房产,要是夫妻日后离婚的话,那么此时该房产该如何做出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一、女方买房男方贷款装修,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1、房子...

·工伤的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算?
    工伤的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