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都?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都?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都?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1、交定金一定要签协议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2、分清订金与定金“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因此并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签订认购书时,要看清认购书上写的是哪种金,以免自己无法维护自身权益。3、将退定金写进协议书在购买新房时,交的定金能不能退,成为大多数购房者关心的问题。如果不能保证之后买房交易顺利进行,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将退定金的相关条款写入协议书中。到时按协议书中的规定解决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4、交定金并不是必经的程序在购房的过程中不要轻易交定金。因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交定金并不是必须要做的。其实如果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样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也不会有太多的损失。二、开发商收取定金违反规定如何处理?如果有不按照规定收取定金的情况会如何,收取多少定金属于违反规定呢?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相当于说超过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部分,与定金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这部分钱也没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给付在购房过程中是十分常见的,这就让一部分人认为,购房就必须要给付定金,这是必经程序。其实,我国目前并未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购房必须要给付定金。如果当事人协商达成了一致,那么不给付购房定金也是可行的。另外,在约定的时候,千万不能将定金写成订金,二者不是一回事。误写为订金的话,可能会对当事人带来不利影响。
  
  
  

·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其实现如今的年轻人未婚同居的情况是非常多的。关于未婚同居是否合法,在生活当中的观点是不一致的,但是无论如何未婚生子的话,针对这个孩子的正常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必须承担起自己的抚养义务。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一、未婚生子抚养费协议书怎么写? ...

·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故意杀人罪处罚是怎么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在处罚上是非常严重的。那么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杀人会判死刑吗? 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这种行为,包括以下3个方面:(1)必须具有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一般要求行为人将该意思、想法通过言语、行动等以明示的、默示的方法表达出来。(2)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表示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3)明知自己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违背妇女意志...

·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 死缓能减为有期徒刑吗
    虽然很多罪犯都想要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被适用缓刑,但按照法律的规定,此时,除了要求要满足缓刑条件外,同时还不能具有限制条件。而限制条件里面就明确规定了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的,鉴于很多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第...

·妻子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女人在婚姻市场上没有太大的优势,对于离婚后的各种担忧太多,所以许多女人在丈夫提出离婚后并不愿意离婚,甚至于用各种方法来抗拒离婚。现实生活中,妻子不愿意离婚的并不在少数,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文中为你解答。 一、妻子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就离...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技巧有哪些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技巧,其实我们可以理解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的一些注意问题。如果购房者能够尽量注意这些问题的话,那么签订出来的房屋买卖合同肯定是能保护自身利益的。 (一)购房者要注意关于定金的约定。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

·按揭房注入注册资本可以分期注入吗
     一、按揭房注入注册资本可以分期注入吗 可以。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降为3万元,还引入了分期出资的概念,注册资金可以分期付款:两年内分期支付,首付只需20%。同时还规定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另外为增加公司对外投资的...

·如何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
    不了解国家政策和制度的老百姓可能并不知道自己住的房子所处的土地并不是归自己的所有的,虽然房子和土地在空间上是一体的,但是在法律上二者却是分开的。如果想要合法使用房子所在的土地,就必须征得国家同意并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呢? 一、如何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

·法院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
    离婚的途径不止一种,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的过程是比较长的,需要您按照法定的要求进行办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比较困难的,都不是很清楚的了解怎么办理,那么起诉离婚要怎么办理才算是合适呢,这也是很多打算离婚的人想知道的,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介绍一下具体怎么办理...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处十年的有期徒刑。现实中对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行为也是要做出了相应的认定之后,才可以确定构成此罪的。而在认定的过程中就要搞清楚此罪的构成要件内容。那究竟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