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者怎么与开发商签购房认购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购房者怎么与开发商签购房认购书
您的位置:首页  »  
 

购房者怎么与开发商签购房认购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相信您都知道购房涉及到的房款是很大的,而购房者在实际看房的时候自然不会携带这么多房款在身上,因此在选中了某套商品房之后,一般会先签订认购书,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然后再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剩余房款。那此时购房者怎么与开发商签购房认购书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购房者怎么与开发商签购房认购书1、为避免买卖双方事后发生争议,从买受人的角度出发,建议买受人在签订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买受人应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如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自动解除,出卖人应于认购协议解除后约定的期限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买受人。2、买受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预约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正式合同的内容并应留下书面记录,避免出现如因故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出卖人以买受人未进行过协商或买受人因无法证明与出卖人进行过协商而导致定金被没收的情形。二、如何防范房屋认购书风险开发商采用《认购书》的形式销售楼盘。近两年,随着房价的飙升,开发商不再急于出售手中的楼盘,而是往往采取捂盘的方式拖延销售时间,谋取利益最大化。因此,开发商想出与意向购买人签订《认购书》的方式销售房屋。通常《认购书》书中仅写明购房意向和订金,不写明房屋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违约责任等,因此,这种认购书在法律上无法认定为《预售合同》,而且,开发商将《认购书》中的订金写成言字旁的“订”,因此,面对开发商毁约,购房人又无法适用“定金罚则”,可见,开发商是早有准备。这样一来,《认购书》不但达到了开发商收取部分订金,回笼资金的目的,还免去了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后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怎样防范这种风险呢?此种风险是非常难避免的,这完全取决于意向购买人的购房需求,如果需求强烈,那么即使风险非常高,购买人也愿意签订《认购书》;相反,如果意向购买人的购房需求不强烈,那么购买人一般不会签订《认购书》。在与开发商签订法律文件时,一定要判断该文件是《预售合同》还是《认购书》,如果是后者,然后再判断定金是否能使用“定金罚则”,同时最好能够明确违约责任,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认购协议系由出卖人制订,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对订立认购协议无限制性规定,因此,出卖人和买受人对认购协议内容均要认真审核,尤其应注意认购协议中设置的对买受人不公平的条件。购房者最好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因为有时候如果认购书具备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征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直接影响着购房者的利益。开发商为避免购房者反悔,因此在其看中了某套商品房之后会要求先签购房认购书,并实际支付一定数额的购房定金,这样才会为购房者保留该商品房,而日后购房者反悔不购买的话,则此时开发商一般是不会退还购房定金的。
  
  
  

·广义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
    广义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 工程在施工完成后要符合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对质量严格把关,在施工完成后还要进行质量检测,以确定工程确实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质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他们的概念是不同的,广义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 一、广义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 所谓质...

·水泥地砖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水泥地砖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条款? 水泥地砖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天津市博世水泥制品厂 订购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单位金额数量合计 水泥砖 一、供收货地点、时间及运输 1、供货地点: 天津市宝坻区博世水泥砖厂 2、收货地点: 3、供货时间: 4、运输方式...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的效力分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以下我们论述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发生在当事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之间。对外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依照《民...

·我国消防工程质量保质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消防工程质量保质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包含建筑前期的建设、物料的使用,还包括相关配套使用的保护措施是否完备及有效,其中消防工程就是判定工程质量合格与否的重要标准,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我国消防工程质量保质期限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我国规定消防工程...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为多久 一、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 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除斥期间1年。 《民通意见》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

·哪些人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哪些人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一、哪些人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凡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

·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购买了房屋之后,不是支付了购房价款,拿到了房钥匙就算完,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而我国对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还需要购房者办理房屋过户,才能真正拥有房屋。那么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房产过户的材料准备主要有: ...

·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没钱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没钱怎么办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根据《中...

·一方受胁迫结婚有效吗?
    一方受胁迫结婚有效吗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在相应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般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对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登记机关经...

·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