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差的时候晚上病逝算不算工伤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出差的时候晚上病逝算不算工伤
您的位置:首页  »  
 

出差的时候晚上病逝算不算工伤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出差的时候晚上病逝算不算工伤出差途中,或者出差中在完成出差任务时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谓视同工伤,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把一些不是工伤的特殊情形,按工伤对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一)建国前参加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二、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综上所述,出差的时候晚上病逝是算工伤的,工伤死亡的待遇中包括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一般数额在死者员工工资的六到十二个月进行赔偿。工伤待遇的申请流程应该由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申请,而且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
  
  
  

·按照规定怎样申请婚姻无效?
    随着现代文明社会的不断发展,居民个人的婚姻观、价值观、道德观更趋完善,但在一些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有少数人文化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还有些受到传统封建婚姻糟粕的荼毒,对夫妻关系没有正确认识,导致各种违反婚姻法行为的产生,给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那么,按规定怎样申请婚姻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哪些? 一,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

·婚内出轨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
    现如今,婚姻情况着实是让人头疼的问题,总会有些磕磕绊绊的,严重点的话,还会遇到婚内出轨的问题,在伤心之余,这类问题我们又该如何去解决呢,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对出轨方选择净身出户,那么这个婚内出轨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下面,我们就带你们去探究探究。一、婚内出轨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对于财产...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2023
    专利权保护对象有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

·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如何处理?
    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如何处理?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应当选择其中一种要求对方进行承担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明确承认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

·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基本上拆迁行为都是在我国的国土资源系统的监管下进行的,所以在我国的青岛也是自上而下采取了很多严厉的监督方法,确保征地工作的专项费用不存在着弄虚作假的情况。在青岛征用的土地当中有些也可能就是工业用地,不过,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差别可就大了...

·上海市工伤鉴定级别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我国各地广泛存在着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上海市也不例外,针对上海市职员受伤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情形,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根据此管理办法,上海市工伤鉴定级别是怎样的呢? 一、上海工伤认定等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按工...

·房屋买卖包括了买和卖的双重过程。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买房时就
    房屋买卖包括了买和卖的双重过程。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在买房时就要时刻保持谨慎,因房屋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一旦发生争议,将会给购房者带来不少的麻烦。具体来说,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该要注意些什么呢?有买卖就会有风险,而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怎样化解购房风险呢?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也是我国民法上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撤销等事项,目前我国主要依照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现在,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如何理解“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判定是否可能对驰名商标注册人权益构成损害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