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道路交通评残标准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道路交通评残标准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道路交通评残标准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道路交通评残标准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评残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二、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有关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残的情况下,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伤残情况所需要认定的条件也是不同的,但只要造成了损伤的,就需要对伤员进行赔偿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都不陌生,劳动合同的使用是很普遍的,政府
    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都不陌生,劳动合同的使用是很普遍的,政府也有劳动合同法,而很多人对于试用期还不是很清楚规定是怎么样的,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呢,我们就给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

·办理离婚需要身份证吗?
    办理离婚需要身份证吗?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上现在都讲求公平公正,诚信做人,有良好的信誉才能更好的办事情,所以为了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营造投标保证金管理的公平正义,有效减少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国家完善了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但是具体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探索一下吧! 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般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怎么处罚的?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严重后果,不限于致人重伤、死...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周六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倍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1) 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2) 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3) 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4) 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是否就是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定,现在已经是婚姻关系当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了。因为根据我国的司法经验,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包括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共有不动产的争夺,这些都是在婚姻关系解散的同时双方据理力争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新婚姻法关于婚后买房是否就是共同财产? 一、新婚姻法关于...

·公司与公司间能不能借款
    公司与公司间能不能借款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征地补偿标准  昆明市富民县征地区片划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永定街道办事处,区片补偿标准:119100元/亩。   二类区段В嚎钭颉⒙廾庹颉⑸⒌┱颍钩ケ曜迹�11712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赤鹫镇、东村镇,区片补...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怎么规定的? 由于各种原因,合伙人可能会想要退伙,那么,合伙企业法人自愿退股是怎么规定的?我们首先要说的是,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不存在法人退股的事情,只有合伙人退伙的问题。那么,合伙企业法对合伙退伙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我们为您提供合伙企业法的相关...

·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如何确认?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合同只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而在用工市场,有些工人属于劳务工,同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里就有人搞不清楚,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为您讲一讲。 一、劳动关系指的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