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生医疗事故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医疗事故,医律师电话1395189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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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医疗事故,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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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医疗事故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医疗事故,医院也只能通过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来弥补其受到的伤害,那么您就有疑问,医疗事故医院到底要赔偿多少钱呢?下面,我们来跟您聊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要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因此,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就是按照上述标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至于赔偿多少钱,还要根据受害者受到的人身损害程度来看。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往往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等,要是造成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用具费等,如果不幸造成患者死亡,除了丧葬费,还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要是你想要了解更多,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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