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
您的位置:首页  »  
 

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不消灭,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抵押权本身并未消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条规定的是抵押权的司法保护期,并非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抵押权本身并未消灭。我国《担保法》对抵押的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该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期限,即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只要债权不消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然而,为了改变抵押权行使期间的无限制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作出了限制。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担保权人超过上述期限行使担保物权,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法定的,如果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应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四年内,超过这个期限,担保权人将丧失抵押权。二、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四年后法律是否还予以保护?根据我国《担保法》对于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的规定看,抵押权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债权的诉讼时效只是意味着其胜诉权的消灭,而债权并不消灭,那么抵押权作为债权的从权利也无从消灭。因此,担保物权人自物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经过“二年”仍不行使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消灭。此“二年”法定期间,性质上为除斥期间。担保物权人在被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二年”后主张行使担保物权的,由于担保物权已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因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债务人可以进行时效抗辩,抗辩理由中必须包含诉讼时效届满的证据,但是如果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出现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或者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任何的情形的,在法定事由消灭之后,诉讼时效都是应当重新进行起算或者是继续进行计算的。
  
  
  

·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为多少年
    有期徒刑有一个最低刑期,当然也有一个最高刑期,不然就与无期徒刑没有什么差异了。那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为多少年了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有期徒刑的最高刑罚为多少年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怎么走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仅是对事故的处理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受害人在要求肇事者或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要走。那到底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怎么走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交通事故理赔,可以分五步走: 第一步:交通事故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

·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一、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 两年,理由是: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

·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卖淫是有违道德、传播危害的犯罪事件,对社会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卖淫活动或者组织卖淫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很多人想知道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一、最高法对于卖淫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

·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得不走上离婚的道路此时就需要开始考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了。那么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给您做一点简单的介绍。根据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各国的立法例,在分割共同财产过程中还要坚持以下一些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

·房屋拆迁补偿该如何抉择?我可以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换房屋吗?
    房屋拆迁补偿该如何抉择?我可以要求在原有地段置换房屋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是指征收人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方式。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

·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公司对外签订租赁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要点 (一)对出租主体的审查 对出租主体的审查,除审核出租人的主体资格外,还应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标的物,可以查验对方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能够证明权利合法来源的其他有效证...

·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什么证据
    近年来由于结婚彩礼的盛行,从而也导致了相关纠纷的发生,其中多数都是围绕彩礼返还而产生的矛盾。这种情况下,多数人还是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官司。那么实践中彩礼返还官司中具体需要什么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彩礼返还官司中需要什么证据 在彩礼...

·遗弃罪法院会判多少年?
    在一个法制健全、讲究人权的国家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明显是不被允许的。在我国公民的遗弃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作为有扶养义务者不得随意抛弃或拒绝扶养没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否则一经认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遗弃罪法院会判多少年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单位自然也有辞退员工的权利,辞退就是解雇,
    员工有辞职的权利,单位自然也有辞退员工的权利,辞退就是解雇,不过任何事情都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辞退员工也不例外。那么单位解雇职工的程序是怎样的呢?在解雇了职工之后,又该做出怎样的补偿呢?我们整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雇职工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1步,通知员工被解雇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